112年第2梯次-術科解答-就業服務乙級考古題, 歷屆試題

112年第2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於2023年7月9日舉辦考試,並於隔日上午公布學科及術科試卷,其中,學科試卷有包含官方公布的標準答案,術科試卷則沒有公布官方標準答案,故術科的部分需仰賴老師解題提供參考答案與解析。

就業服務乙級考古題, 歷屆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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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大題

一、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至第6款規定之工作,其工作資格應符合本標準規定。」請依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 依審查標準第2條第2項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學校教師工作,其工作資格應符合何機關?(2分)訂定之何辦法規定?(2分)

答案:教育部;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2 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之工作,其工作資格應符合本標準規定。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工作,其工作資格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

(二) 依審查標準第5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4條規定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除符合審查標準其他規定外,仍應符合4款資格之一,請回答下列各款資格規定之內容是否正確?

1. 外國人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1分)
2. 外國人應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博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1分)
3. 外國人應服務跨國企業滿2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1分)
4. 外國人應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6年以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1分)

答案:1正確,2錯誤,3錯誤,4錯誤。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5 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前條工作,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仍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者。
二、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三、服務跨國企業滿一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者。
四、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五年以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者。

(三) 依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具有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或具有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或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除符合審查標準其他規定外,依審查標準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應滿幾點,即得受聘僱從事審查標準第4條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且不受審查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制?(2分)

答案:七十點。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5-1 條
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具下列資格之一,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依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七十點者,得受聘僱從事第四條之工作,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
一、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二、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或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前項許可之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公告之。

第二大題

二、 甲君為持工作簽證及聘僱許可在我國從事律師工作已多年之外國人,於112年10月10日取得移民署之永久居留許可,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甲君與雇主(即律師事務所)於111年10月10日合意終止聘僱契約,甲君想繼續在我國從事律師工作,請問律師工作是否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之專業工作?(2分)

答案:是。

老師評析:綜觀這三個小題的脈絡,我覺得本小題的時間點應該要認為是在111年10月10日剛合意終止聘僱契約時。不過本小題的答案判斷似乎跟時間點也沒什麼關聯,他就是單純問你律師是否屬於專業工作。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 4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外國專業人才:指得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
二、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指外國專業人才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國防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或經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者。
三、外國高級專業人才:指入出國及移民法所定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四、專業工作:指下列工作:
(一)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所定工作
(二)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工作。
(三)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或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指定之短期補習班教師。
(四)教育部核定設立招收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子女專班之外國語文以外之學科教師。
(五)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所定學科、外國語文課程教學、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4 條
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指外國人受聘僱從事下列具專門知識或特殊專長、技術之工作:
一、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工作。
二、交通事業工作。
三、財稅金融服務工作。
四、不動產經紀工作。
五、移民服務工作。
六、律師、專利師工作。
七、技師工作。
八、醫療保健工作。
九、環境保護工作。
十、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
十一、學術研究工作。
十二、獸醫師工作。
十三、製造業工作。
十四、批發業工作。
十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二) 承上,其他雇主為甲君申請聘僱許可從事律師工作,應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與就業服務法申請,請問是否正確?(3分)

答案:否。

老師評析:我想,這一小題,出題委員的本意,應該是要考你知不知道,這種情況,只要依就業服務法申請即可。但你也可以說,這是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內容,裡面規定說,要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這樣似乎答案又可以寫「是」(雖然會覺得比較硬拗),我感覺這題語句上也許有再更精確的空間?後續再觀察。另外,關於這一小題的時間點,基於他開頭有寫「承上」,所以應該是採用與前一小題一樣的時間點。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 5 條
[1]雇主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前條第四款專業工作,除依第七條規定不須申請許可者外,應檢具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並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辦理。但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及前條第四款第四目、第五目之專業工作者,應檢具相關文件,向教育部申請許可。
[2]依前項本文規定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前條第四款第三目之專業工作,其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由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3]依第一項但書規定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所定之專業工作,其工作資格、審查基準、申請許可、廢止許可、聘僱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4]依第一項規定聘僱從事前條第四款第四目、第五目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其聘僱之管理,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就業服務法有關從事該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者之規定辦理。
[5]外國專業人才經許可在我國從事前項專業工作者,其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辦理。

第 7 條
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須申請許可:
一、受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關(構)聘請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
二、受聘僱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
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在我國從事工作,不須向勞動部或教育部申請許可。

(三) 甲君原聘僱許可於112年12月12日到期,雇主如擬與甲君續約從事律師工作,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7條規定,請問下列何者正確?(A)應由雇主為甲君申請許可、(B)甲君自己申請許可、(C)不須申請許可,即可在我國從事律師工作。(5分)

答案:C。

老師評析:這邊的時間點是112年12月12日,甲君先前已於112年10月10日取得永久居留許可,所以走第七條。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 7 條
[1]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須申請許可:
一、受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關(構)聘請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
二、受聘僱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
[2]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在我國從事工作,不須向勞動部或教育部申請許可。

第三大題

三、A企業(事業機構)目前僱用若干位中高齡及高齡員工,因人力短缺有增加僱用員工需要,欲依照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職業訓練法授權所定之法規命令向政府申請補助,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A企業指派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訓之訓練課程,得申請訓練費用最高百分之多少之補助?(2分)企業每年補助總額上限為新臺幣多少元?(2分)

答案:百分之七十;三十萬元。

老師評析:補助總額上限確切金額不在法規條文裡面。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 6 條
雇主依第四條指派所僱用之中高齡者或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訓練費用最高百分之七十之補助。但補助總額上限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之金額。

第 4 條
中央主管機關補助雇主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指派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以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訓之訓練課程為限。

連結: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

2023 07 10 100016
2023 07 10 100117

(二) A企業增僱領有僱用獎助推介卡之1位全時高齡者及2位全時中高齡者連續滿30日,依規定A企業僱用前述3位,每個月合計可獲得新臺幣多少元之僱用獎助?(2分)

答案:41000元。

老師評析:15000+(13000*2)=41000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 41 條
[1]雇主依前二條規定申請僱用獎助,依下列規定核發:
一、高齡者與雇主約定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高齡者與雇主約定按前款以外方式工作受僱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發給新臺幣八十元,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三、中高齡者與雇主約定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四、中高齡者與雇主約定按前款以外方式工作受僱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發給新臺幣七十元,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2]勞工依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請假,致雇主給付薪資低於前項各款核發標準之情形,依勞工實際獲致薪資數額發給僱用獎助。
[3]同一雇主僱用同一勞工,雇主依本辦法、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申領之僱用獎助及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應合併計算;其申領期間最長十二個月。
[4]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受僱於二以上雇主,並符合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者,各雇主均得依規定申請獎助;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按雇主申請送達受理之時間,依序核發。但獎助金額每月合計不得逾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之最高金額。

第 39 條
雇主僱用前條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連續滿三十日,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僱用獎助。
前項所定僱用,為雇主以不定期契約或一年以上之定期契約僱用勞工。

第 38 條
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十日以上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無法推介就業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
前項失業期間之計算,以辦理前項求職登記之日起回溯三十日,該期間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之紀錄。

(三) A企業如僱用6名依法退休之高齡者(非雇主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傳承其專業技術及經驗,當年度最高可獲得新臺幣多少元之補助?(2分)

答案:五十萬元。

老師評析:明顯就是要誘導你回答六十萬元,但他的整體上限是五十萬元。

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

第 5 條
[1]雇主依本法第三十條僱用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下列補助:
一、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之實作或講師鐘點費。
二、非自有場地費。
三、其他必要之費用。
[2]雇主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理期間提出申請。
[3]第一項補助額度,每位受僱用之高齡者每年最高補助雇主新臺幣十萬元,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受僱用之高齡者,不得為雇主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
[4]第一項與第二項所定受理期間、審查及核銷作業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30 條
雇主僱用依法退休之高齡者傳承其專業技術及經驗,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四)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21條規定:A企業申請為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之單位,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符合其所營事業與申請評鑑職類相關,且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多少元以上?(1分)或僱用員工人數達多少人以上?(1分)

答案:一千五百萬元;一百人。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 21 條
申請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之單位,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職業訓練機構: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登記或許可設立,領有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且其設立證書登載之訓練職類與申請評鑑職類相關者。
二、學校: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設有與評鑑職類相關科系者。
三、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領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其所營事業與申請評鑑職類相關,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或僱用員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
四、團體:
(一)設立三年以上領有登記證書,且申請評鑑職類與其會員本業相關之工會或同業公會。
(二)設立三年以上領有登記證書,且申請評鑑職類與其捐助章程所定任務相關之全國性財團法人。
五、政府機關(構)或政府輔助設立之法人機構:依政府組織法規設置之機關(構)或政府輔助設立之法人機構。

第四大題

四、 甲君畢業後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推介,媒合至B公司工作,請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B公司於甲君到職之日起幾日內,需列表通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開始提繳勞工退休金?(4分)

答案:7日。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18 條
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七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

(二)B公司依規定應為甲君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甲君每月工資百分之多少?(2分)

答案:百分之六。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14 條
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雇主得為第七條第二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人員,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提繳退休金。
第七條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
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每月工資及前項所定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月提繳分級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 7 條
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下列人員,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
一、本國籍勞工。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而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三、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四、前二款以外之外國人,經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許可永久居留,且在臺灣地區工作者。
本國籍人員、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人員具下列身分之一,得自願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一、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二、自營作業者。
三、受委任工作者。
四、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三) 承上,B公司如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多少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1倍為止?(4分)

答案:百分之三。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53 條
雇主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
前項雇主欠繳之退休金,經勞保局限期令其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雇主有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雇主違反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未按時繳納或繳足保險費者,處其應負擔金額同額之罰鍰,並按月處罰至改正為止。
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溯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第五大題

甲君任職於臺北市C公司,上班時間遭受同事性騷擾,甲君向C公司反映,C公司未採取立即有效之補救措施,致甲君遭受損害;另甲君的太太懷孕生產,甲君向C公司申請陪產檢及陪產假,C公司僅同意給甲君3日陪產檢及陪產假。請問以下問題:

(一) 甲君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而消滅?(2分)

(二) 甲君知有性騷擾行為時起,逾幾年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而消滅?(2分)

答案:
(一)二年。
(二)十年。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30 條
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性騷擾行為或違反各該規定之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 27 條
[1]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2]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3]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4]被害人因第十二條之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第 12 條
[1]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2]前項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第 13 條
[1]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2]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3]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 甲君發現C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陪產檢及陪產假規定,得向哪個機關申訴?(2分)又該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幾日內展開調查?(2分)

(四) 承上,若甲君向勞動部提出申訴,勞動部應於收受申訴案件之日起幾日內移送前項機關?(2分)

答案:
(三)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地方主管機關);七日。
–> 因為題目有特別提到C公司位於臺北市,故有兩種撰寫角度,一個是針對台北市寫,一個則是遵循條文寫
(四)七日。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33 條
[1]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2]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訴案件,或發現有上開違反情事之日起七日內,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3]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4]前項申訴處理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連結:各地方政府設置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聯絡窗口清冊

第 15 條
[1]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2]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3]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4]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
[5]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6]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7]雇主依前項規定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五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
[8]前項補助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之。

第六大題

六、行政院主計總處為了解國人就業與失業狀況,以及蒐集臺灣地區人力供應資料,每個月動用各直轄市縣市基層調查員近700人,向被抽選到的樣本住戶2.1萬戶辦理「人力資源調查」。依據該總處調查112年3月臺灣地區15歲以上民間人口為2,013萬2千人,勞動力約為1,191萬9千人,就業人數約為1,149萬4千人,失業人數約為42萬4千人,請依據該總處112年3月「人力資源調查」結果回答下列問題:

(一) 依據調查結果就業者按各「行業」就業人數分別是:(A) 4,042千人、(B) 520千人、(C) 6,932千人等數據;請就專業與實務判斷,上述3個數據,分別是下述哪一個行業之該月數據?1.「工業」、2.「農、林、漁、牧業」、3.「服務業」?(可用英文字母或統計數據配對回答,共3分)

答案:1.A;2.B;3.C。

2023 07 10 105500
2023 07 10 105541
2023 07 10 105613

(二) 依據調查結果就業者按各「職業」就業人數分別是:(D) 3,432千人、(E) 356千人、(F) 461千人等數據;請就專業與實務判斷,上述3個數據,分別是下述哪一個職業之該月數據?1.「技藝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及勞力工」、2.「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3.「農、林、漁、牧生產人員」?(可用英文字母或統計數據配對回答,共3分)

答案:1.D;2.E;3.F。

2023 07 10 105920

(三) 依據該總處「就業失業統計常用統計指標概念」中,所謂「就業者或失業者」,是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齡滿15歲,而且符合所定情形之一的人。請回答:上述之「資料標準週」,是指每個月的哪一日(含此一日)的那一週內?(1分)又所謂「就業者」,是指年齡滿15歲,而且符合所定的哪3種情形之一的人?(3分)

答案:
1. 15日。
2-1. 從事有酬工作,或從事15小時以上無酬家屬工作。

2-2. 領有報酬但暫時沒去工作。
2-3. 已經受僱用領有報酬但因某種原因還沒開始工作。

2023 07 10 11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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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大題

七、身心障礙者求職或諮詢相關服務,通常會依需求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機構,或社政相關機構尋求如後的服務:(A)庇護性就業服務、(B)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服務、(C)居家就業服務、(D)社區式日間作業服務措施、(E)一般性就業服務、(F)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服務。

請依據下列題目,寫出上述服務之英文代碼。

(一) 請寫出3項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機構有提供的服務。(6分)

(二) 請寫出2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有提供的服務。(4分)

答案:
(一)A, C, D。
(二)E, F。

(A)庇護性就業服務:
對有就業意願、但就業能力不足,有庇護性就業需求之身心障礙者,經地方政府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轉介,經職業輔導評量後,符合資格者,派案至適合的庇護工場,庇護工場評估適合者予以進用;不符合者,由職業重建窗口轉介其他適合單位接受服務。

(B)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服務:
e.g. 臺中市政府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為提升本市青年學生職涯發展競爭力及未來適性就業,提供青年學生暑期工讀機會,使其能提早接觸及認識職場環境,培養正確職場工作觀念及預為充實職場所需工作知能與專業技能。

(C)居家就業服務:
結合民間團體辦理居家就業服務,提供無法久坐或外出,不易進入一般性職場之中、重度身心障礙者在家工作機會。

(D)社區式日間作業服務措施:
針對無法進入庇護性就業服務場所之身心障礙者,於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提供以作業活動(e.g. 簡易代工、包裝、清潔、手工創意產品)為主,自立生活及休閒文康為輔之服務內容,以協助身心障礙者提升社會適應能力及生活品質。

第八大題

八、甲君從高一開始就靠飲料店打工養活自己並完成高職餐飲科學業。他高職畢業後的第一個工作是小吃店的廚師,甲君覺得工作環境狹小悶熱、薪水少、升遷無望,領到第一個月薪水就辭職了。沒想到接下來三個月應徵了十幾個工作都沒被錄取。甲君希望就業諮詢人員幫他找到比較好的工作。

一般就業諮詢人員所應用的諮詢技巧或策略,包括下列基本會談技巧、敘事取向生涯諮商技巧等:

(A)專注,或傾聽。
(B)同理,或情感反映。
(C)鼓勵,或支持。
(D)面質,或挑戰。
(E)建議,或忠告。

(F)解釋。
(G)立即性。
(H)保持樂觀的態度。
(I)保持開放的態度。
(J)創造性思考。

(K)歸納性思考。
(L)閃亮時刻的問話。
(M)辨認行為模式。
(N)擬定行動計畫。
(O)評估行動成效。

(一)對話1: 甲君說:「我從小就喜歡看YouTuber的廚師做菜,廚師很優雅,做出來的菜就是高級,小吃店那個根本不叫廚房,做的菜也上不了臺面!」
就業諮詢人員說:「你很清楚自己喜歡什麼,你的渴望可以成為你的力量!」

答案:(C)鼓勵,或支持。

(二)對話2: 甲君說:「可是沒用啊,附近幾個縣市的大飯店我都投了,可是他們都沒回,我親自跑去問,他們也都懶得聽,直接拒絕我。實在是,齁!」
就業諮詢人員說:「一再被拒絕,你很著急!」

答案:(B)同理,或情感反映。

(三)對話3: 甲君說:「對呀,怎麼辦?」
就業諮詢人員說:「知己知彼,百戰百勝。你可以先上網去蒐集資料,看大飯店廚師有什麼條件、有什麼本事。」

答案:(E)建議,或忠告。

(四)對話4: 甲君說:「哇,他們好厲害,不但有乙級證照,還有國際證照!可是我沒錢沒時間去學,我得工作才能生活。」
就業諮詢人員說:「職訓機構有一些訓練機會和津貼,你可以怎樣運用這些資源來實現夢想呢?」

答案:(J)創造性思考。

(五)對話5: 甲君說:「成為大飯店廚師的路好遙遠喔!我真的走得到嗎?」
就業諮詢人員說:「別人讀高中時,都還靠家裡養,你卻能夠靠自己工作養活自己!說說看你當時怎麼做到的?」

答案:(L)閃亮時刻的問話。

第九大題

九、一般公司在進用員工時,常會透過職業心理測驗的施測結果,確定是否僱用員工之依據。而影響一般受測者在職業心理測驗結果正確性的主要因素,包括:

(A)受測者的心理狀態、(B)測驗的效度、(C)測驗的信度、(D)測驗的常模、(E)測驗環境的影響、(F)受測者的背景經歷、(G)解釋分析者的知識與經驗。

請根據下列各情境描述,依序寫出題號以及每題最可能反映的上述影響因素之英文代碼或名稱一個。(10分,每小題2分)

(一) 由於天氣炎熱,在施測時特別為受測者安排一個通風、安靜且舒適的空間,進行職業心理測驗施測。

答案:(E)測驗環境的影響。

(二) 受測者具大學畢業文憑,因長期在外國生活,對所實施測驗內容的中文字句較難理解,需要更多時間進行測驗填答。

答案:(F)受測者的背景經歷。

(三) 受測者做測驗時,情緒起伏很大,擔心自己的測驗分數表現太低,無法獲得聘用。

答案:(A)受測者的心理狀態。

(四) 三週後,使用同一份職業心理測驗,通知進入第二次面談的受測者再做一次測驗。經查這些受測者在此期間的經驗並無太大變化,而其前後二次的測驗分數,得到幾乎一樣的計分結果。

答案:(C)測驗的信度。 –> 再測信度

(五) 以過去三年受測者的測驗分數作為參照分數標準並進行比較,發現此次受測者在「開放」向度的測驗分數,其平均分數明顯高於過去三年的平均分數。

答案:(D)測驗的常模。

第十大題

十、 甲君55歲時退休,休息了3年之後再就業,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又一直做的不順利,因此找到員工關係室的同事乙君幫他釐清與主管溝通過程有哪些障礙存在。一般溝通過程會有許多的障礙因素,影響有效的溝通,這些常見障礙因素有:

(A)過濾作用、(B)選擇性知覺、(C)情緒、(D)語言、(E)沉默、(F)資訊過荷、(G)溝通焦慮。

以下為甲君與同事乙君的對話和情境:

請根據上述A~G,分別回答(一)~(五)對話和情境相對應的1個溝通障礙因素。(10分,每小題2分)

(一)乙君: 「你剛才說上週主管指導你做專案時,你當時的反應是什麼?」
甲君: 「這個專案又複雜又很多人一起做,主管講的若跟我特別有關的和我比較覺得有興趣的就會多記下來,其他的就讓他講他的。」

答案:(B)選擇性知覺。

(二)甲君: 「我跟主管相差20歳,他講專案時一下又K啊I啊,一下又什麼M…」
乙君: 「喔,你主管可能要你注意KPI,績效指標啦?專案的專業用語。」
甲君: 「我有年紀了,聽不懂這些專案用的啦。」

答案:(D)語言。

(三)乙君: 「你主管知道你進公司沒有多久,會提供你一些協助吧?」
甲君: 「有啊!像上週我的主管給我厚厚一本資料,說隔天後跟我討論第一個部分我的專案直接會用到的,99頁吔。」

答案:(F)資訊過荷。

(四)乙君: 「沒關係,你以前很有職場經驗,應該可以應付。」
甲君: 「齁!像那天主管走過來說他剛被總經理訓了一頓,他跟我講話的時候就是特別針對我,我實在很不想聽。」

答案:(C)情緒。

(五)乙君: 「也不一定只有你的內容有問題啦,你主管也要回應總經理的指示啊。」
甲君: 「好啊!反正我現在開始就挑不會被盯的內容向他報告和討論,其他的先放著不講。」

答案:(A)過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