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將說明如何提出疑義。當您考完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考試,對考試題目覺得有疑慮或認為命題有不合理之處時,可以採取以下步驟提出疑義。
步驟
一、取得題目文本
通常在考試的隔天早上,就能夠在技能檢定中心的網站找到考試題目文本PDF檔。
路徑:技能檢定 > 檢定試題與參考資料 > 歷屆試題 > 全國技能檢定各梯次試題及答案 > 找到您要的梯次按「瀏覽」(OOO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O梯次學科試題暨答案) > 找到19500就業服務即可下載
需注意:只有學科有附標準答案,術科沒有。
二、填寫疑義申請表
請去找找您的簡章,裡面會有「學科及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試題疑義申請表」。
簡章可以去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官網下載,本站也有保存(按這裡)。
以下提供疑義申請表範例圖片,但仍以各當梯次實際簡章內容為準。
三、7日內郵寄或上傳疑義申請表
考試後隔天起七日內,要寄出您的疑義申請表,請寄到「408281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樓 技檢中心」。
也可以用上傳電子檔的方式,請上傳到
路徑:技能檢定 > 檢定試題與參考資料 > 應檢人試題疑義申請(以完成電子資料傳輸時間為憑)
最後注意,同一考生同一試題以提出一次疑義為限。
補充:疑義相關條文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民國 112 年 11 月 02 日)
第 49 條
1.應檢人對學科測試採筆試測驗題方式之試題或答案,或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之試題,有疑義者,應於測試完畢之翌日起七日內,以書面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載明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或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提出:
一、姓名、准考證號碼、地址及聯絡電話。
二、測試職類、級別、梯次及題次。
三、試題或答案有不當或錯誤之處,應敘明理由並檢送相關資料。
2.應檢人提出疑義之截止日期,以郵戳或完成電子資料傳輸時間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應檢人提出疑義,同一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第 49-1 條
1.學科測試採電腦線上方式或術科測試採電腦測試者,測試後不公開測試試題及答案。
2.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者,測試後不公開測試參考答案。
第 50 條
1.中央主管機關或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處理第四十九條疑義,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涉及試題實質內容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應檢人所提疑義資料、試題及答案,送請原題庫命製人員於七日內表示意見,必要時得邀請其他專家研商處理意見,據以評閱答案卷並復知應檢人。
二、未涉及試題實質內容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逕行處理。
2.前項第一款之題庫命製人員,因故無法處理時,得另請其他題庫命製人員代為處理。
第 51 條
學科測試試題或答案經查明有錯誤或瑕疵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試題錯誤致無正確答案,該題一律給分。
二、試題雖有瑕疵仍有正確答案或發佈之答案錯誤者,依修正之答案重新評閱。
第 52 條
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之試題經查明有錯誤或瑕疵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試題或其子題錯誤致無法作答時,該題或該子題不予計分,將其所占分數調配至其他各題或該題之其他子題。
二、試題雖有瑕疵仍可作答時,依修正之評閱標準評閱。
第 53 條
1.應檢人於學、術科測試進行中,對學科採電腦線上方式或術科測試採實作、電腦測試、模擬機具測試、擬真系統測試或其他配合科技發展、職類特性方式之試題及試場環境有疑義者,應即時當場提出,由監評或監場人員予以記錄,未即時當場提出並經作成紀錄者,事後不予處理。
2.前項試題疑義依第五十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