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4月26日更新-新北市-新北市就業服務處 徵 業務輔導員

上班地點 汐止就業服務站;加分條件 具備就業服務乙級證照;薪資待遇 月薪 33,851 元。

工作內容

  1. 辦理求職求才相關服務。
  2. 辦理就促工具及個案管理相關業務。
  3. 辦理失業給付相關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徵求條件

  1. 學歷: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外國學歷須出示學歷驗證及公證中譯本),若社會工作、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2. 具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若有就業服務辦理經驗者尤佳。
  3. 諳電腦操作文書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面試當天將進行測驗)。
  4. 具備就業服務乙級證照尤佳。
  5. 能配合職務輪調。
  6. 請檢附最近1次或相關工作經驗之經歷證明(在職/離職/服務證明書)。
  7. 投遞前,請確認報名表為最新版本。

工作待遇

月薪 33,851 元,年終1.5個月

工作地點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汐止就業服務站)

工作時間

08:00~17:00,週休二日

聯絡人/連絡方式

人事室 徐小姐 (02)22465066分機2106

意者請檢具:

  1. 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各項欄位務必詳載,表件請上新北市人力網網頁下載,投遞前,請確認報名表為最新版本(如未使用此版本者,視為資格不符)。網址:https://ilabor.ntpc.gov.tw/file/411504559】。
  2. 最高畢業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等證件影本。
  3. 最近1次經歷證明(離職/在職/服務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4. 與本工作性質相當之經歷證明(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及本案所需之相關證照(無則免附,未檢附者視同未具相關證照或證明)。
  5. 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以上資料請務必均以A4規格、並採雙面列印、『由上而下』依序裝訂,並於112年4月28日前(須以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至23571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155號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人事室徐小姐(電話:2246-5066分機2106收) 【務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汐止站及所屬轄區)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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