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3梯次-術科解答-就業服務乙級考古題, 歷屆試題

112年第3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於2023年11月5日舉辦考試,並於隔日上午公布學科及術科試卷,其中,學科試卷有包含官方公布的標準答案,術科試卷則沒有公布官方標準答案,故術科的部分需仰賴老師解題提供參考答案與解析。

第一大題 (審查標準)

一、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第 2 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之工作,其資格應符合本標準規定。」請依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審查標準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之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其年齡須為幾歲以上?(2 分)

答案:二十歲。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8 條
1.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條之工作,其年齡須二十歲以上,並應具下列資格:
一、入國工作前,應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認可之外國健康檢查醫院或其本國勞工部門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或在我國境內從事相同工作滿六個月以上者。
二、從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入國時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地點,接受八小時以上之講習,並取得完訓證明。但曾於五年內完成講習者,免予參加。
2.前項第二款之講習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外國人聘僱管理相關法令。
二、勞動權益保障相關法令。
三、衛生及防疫相關資訊。
四、外國人工作及生活適應相關資訊。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事項。

第 4 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工作,其工作內容如下:
一、家庭幫傭工作: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二、機構看護工作:在第十五條所定之機構或醫院,從事被收容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事務工作。
三、家庭看護工作:在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

(二)依審查標準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從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入國時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地點,接受幾小時以上之講習?(2 分)但曾於幾年內完成講習者,免予參加?(2 分)

答案:八小時。五年。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8 條
1.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條之工作,其年齡須二十歲以上,並應具下列資格:
一、入國工作前,應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認可之外國健康檢查醫院或其本國勞工部門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或在我國境內從事相同工作滿六個月以上者。
二、從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入國時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地點,接受八小時以上之講習,並取得完訓證明。但曾於五年內完成講習者,免予參加。
2.前項第二款之講習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外國人聘僱管理相關法令。
二、勞動權益保障相關法令。
三、衛生及防疫相關資訊。
四、外國人工作及生活適應相關資訊。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事項。

(三)依審查標準第 9 條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或中階技術製造工作,其所聘僱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總人數,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 2 個月之前 1 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百分之多少?(2 分)

答案:百分之五十。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9 條
1.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下列工作,其所聘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總人數,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百分之五十
一、製造工作或中階技術製造工作。
二、屠宰工作或中階技術屠宰工作。
三、第四十七條之一規定營造工作,或第六條第三款第五目之2規定中階技術營造工作。
2.前項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依雇主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參加勞工保險人數計算。但雇主依第六條第三款第五目之1、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申請之人數,不予列計。
3.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二條或第四十三條規定營造工作,或第六條第三款第五目之1規定中階技術營造工作,其所聘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總人數,不得超過以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計算所得人數百分之五十。但經行政院核定增加外國人核配比率者,不在此限。
4.第一項及前項雇主聘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工作之人數,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計入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

(四)依審查標準第 63 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審查標準第 6 條第 3 款第 3 目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其每月總薪資不得低於審查標準附表十三之一所定新臺幣多少元之薪資基本數額?(2 分)

答案:二萬四千元。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63 條
1.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六條第三款之中階技術工作,其在我國薪資應符合附表十三之一所定之基本數額
2.前項外國人薪資達附表十三之一所定之一定數額以上者,不受前條附表十三有關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資格之限制。

第 6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專案核定之工作,其工作內容如下:
一、雙語翻譯工作:從事本標準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擔任輔導管理之翻譯工作。
二、廚師及其相關工作:從事本標準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擔任食物烹調等相關之工作。
三、中階技術工作:符合第十四章所定工作年資、技術或薪資,從事下列工作:
(一)中階技術海洋漁撈工作:在第十條所定漁船或箱網養殖漁業區,從事海洋漁撈工作。
(二)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作:在第十五條所定機構或醫院,從事被收容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生活支持、協助及照顧相關工作。
(三)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在第十八條所定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個人健康照顧工作。
(四)中階技術製造工作:在第二十四條所定特定製程工廠,從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
(五)中階技術營造工作:
 1.在第四十二條或第四十三條所定工程,從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
 2.在第四十七條之一所定工程,從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
(六)中階技術屠宰工作:在第四十八條所定場所,從事禽畜卸載、繫留、致昏、屠宰、解體及分裝工作。
(七)中階技術外展農務工作:在第五十三條所定外展農務服務契約履行地,從事農業生產工作。
(八)中階技術農業工作:在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所定場所,從事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工作場所之中階技術工作。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之工作。

第二大題 (職訓)

二、請依照職業訓練法及授權所定之法規命令,回答下列問題:

(一)職業訓練之實施,除技術生訓練、進修訓練外,還有哪 2 項實施方式?(各 2 分,共 4 分)

答案:轉業訓練、養成訓練。

職業訓練法

第 3 條
1.本法所稱職業訓練,指為培養及增進工作技能而依本法實施之訓練。
2.職業訓練之實施,分為養成訓練、技術生訓練、進修訓練及轉業訓練
3.主管機關得將前項所定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之職業訓練事項,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職業訓練機構、相關機關(構)、學校、團體或事業機構辦理。
4.接受前項委任或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資格條件、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依據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規定,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屬未辦技能檢定之職類,應由具有幾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技術熟練人員擔任技術訓練及輔導工作?(2 分)

答案:五年。

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應由具備左列資格之技術熟練人員擔任技術訓練及輔導工作:
一、已辦技能檢定之職類,經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
二、未辦技能檢定之職類,具有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三)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欲申請為職業訓練機構,辦理電腦軟體應用單一職類進修訓練,訓練容量為 40 人,其專用教室面積不得少於多少平方公尺?(2 分)按其訓練容量至少需有職業訓練師幾人?(2 分)

答案:52平方公尺。3人。
※40*1.3=52 –> 稍微有點疑惑, 後續驗證
※未滿十五人者,以十五人計算 –> 這句也有點疑惑, 後續驗證

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4 條
1.職業訓練機構應有專用教室、訓練場所、訓練設備及配置飲水及盥洗設備等,並符合訓練品質規範。
2.專用教室面積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每一學員平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一點三平方公尺;但其他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5 條
1.職業訓練機構應置職業訓練師,按其訓練容量,每十五人至少置職業訓練師一人,未滿十五人者,以十五人計算
2.前項職業訓練師,於事業機構、學校、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附設之職業訓練機構,得由該設立主體符合職業訓練師資格之人員調充之。

第三大題 (個資)

(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規定,請回答下列內容是否正確?

1. 依該條第 1 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 6 條第 1 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2 分)

答案:正確。
※這題有點過分。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0 條
1.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2.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3.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2. 依該條第2項規定,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仍可繼續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2 分)

答案:錯誤。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0 條
1.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2.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3.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1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為國際傳輸個人資料,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限制之,下列何者是錯的?(單選題,3 分)

(A)未涉及國家重大利益。
(B)國際條約或協定有特別規定。
(C)接受國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未有完善之法規,致有損當事人權益之虞。
(D)以迂迴方法向第三國(地區)傳輸個人資料規避本法。

答案:A。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1 條
非公務機關為國際傳輸個人資料,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限制之:
一、涉及國家重大利益
二、國際條約或協定有特別規定。
三、接受國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未有完善之法規,致有損當事人權益之虞。
四、以迂迴方法向第三國(地區)傳輸個人資料規避本法。

(三)下列何者不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規定之特種個人資料?(單選題,3 分)

(A)基因資料、(B)醫療資料、(C)個人學歷、(D)健康檢查。

答案:C。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6 條
1.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為協助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六、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但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或其他法律另有限制不得僅依當事人書面同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其同意違反其意願者,不在此限。
2.依前項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準用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其中前項第六款之書面同意,準用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並以書面為之。

第四大題 (勞基法)

四、A派遣公司聘僱甲君於B要派公司工作,請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工資給付之相關問題:

(一)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為基本工資,請問甲君係與何公司議定工資?(2 分)

答案:A派遣公司。

勞動基準法

第 21 條
1.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2.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3.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二)承上,目前基本工資係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何機關核定之?(2 分)

答案:行政院。

勞動基準法

第 21 條
1.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2.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3.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三)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多少次?(3 分)

答案:二次。

勞動基準法

第 23 條
1.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2.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四)A派遣公司如積欠甲君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或依勞動基準法第 27 條規定限期令其給付而屆期未給付者,甲君得請求B要派公司給付。B要派公司應自甲君請求之日起多少日內給付之?(3 分)

答案:三十日。

勞動基準法

第 22-1 條
1.派遣事業單位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或依第二十七條規定限期令其給付而屆期未給付者,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要派單位應自派遣勞工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2.要派單位依前項規定給付者,得向派遣事業單位求償或扣抵要派契約之應付費用。

第五大題 (大解, 勞爭)

五、新北市A公司僱用員工(均為不定期契約)有 150 人,因B公司併購,致發生全數解僱勞工之情事。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A公司全數解僱勞工屬於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大量解僱情形,是因符合該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於同一廠場僱用之勞工,於幾日內解僱勞工?(2 分)逾所僱用勞工人數 1/3 或單日逾多少人?(2 分)

答案:六十日。二十人。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2 條
1.本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十人。
二、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三分之一或單日逾二十人
三、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四分之一或單日逾五十人。
四、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或單日逾八十人。
五、同一事業單位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二百人或單日逾一百人。
2.前項各款僱用及解僱勞工人數之計算,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二)A公司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幾日內,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2 分)

答案:十日。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5 條
1.事業單位依前條規定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十日內,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
2.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並適時提出替代方案。

(三)A公司員工因特別休假等相關事宜與公司發生勞資爭議,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15 條規定,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應於調解委員完成選定或指定之日起幾日內,組成調解委員會並召開調解會議?(2 分)

答案:十四日。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15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調解委員會方式進行調解者,應於調解委員完成選定或指定之日起十四日內,組成調解委員會並召開調解會議。

(四)調解委員會應於收到調查結果及解決方案後幾日內開會?(2 分)

答案:十五日。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16 條
1.調解委員會應指派委員調查事實,除有特殊情形外,該委員應於受指派後十日內,將調查結果及解決方案提報調解委員會。
2.調解委員會應於收到前項調查結果及解決方案後十五日內開會。必要時或經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者,得延長七日。

第六大題 (就業市場數據)

六、某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統計 112 年 7 月份的各項就業市場資訊如下:

1.求職人數(含 7 月份新登記求職人數及有效期限內已登記尚未介紹就業者)為15,000 人。
2.求才人數(含 7 月份新登記求才人數及有效期限內已登記尚未填補空缺者)為9,000 人。
3.求職推介就業人數為 6,000 人。
4.求才僱用人數為 4,500 人。

請根據上述 1~4 的數據,分別回答(一)~(四):

(一)請計算此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的求供倍數為何?(2分)

答案:0.6。
※求供倍數=求才人數/求職人數
※9000/15000=0.6

(二)勞動力市場平衡時求供倍數=1;當經濟受到通膨影響而出口不佳,導致勞動力市場不平衡,因此求供倍數的比值為何?(2分)

答案:小於1。

(三)請計算此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的求才利用率為何?(3 分)

答案:0.5。
※求才利用率=求才僱用人數/求才人數
※4500/9000=0.5

(四)請計算此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的求職就業率為何?(3 分)

答案:0.4。
※求職就業率=求職推介就業人數/求職人數
※6000/15000=0.4

第七大題 (倫理道德)

(一)「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二個概念,皆為職業活動進行過程所強調的約束機制。企業較常將上述哪一個概念轉化為勞雇契約,作為勞雇雙方遵守的義務?(2 分)

答案:工作倫理。
※技術士技能檢定共用項「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教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編印;法務部廉政署 協編。(見VIII, 以下備份)

https://ws.wda.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E1L3JlbGZpbGUvOTc2Ny8xMDA3OTcvMmY0YTA2NmUtYTE0OS00ODRiLWJjOTYtZjA4ZDMwOGFiMzc1LnBkZg%3D%3D&n=MTA45bm05bel5L2c5YCr55CG6IiH6IG35qWt6YGT5b635pWZ5p2QKOWFrOWRiueJiO%2B8iS5wZGY%3D

(二)甲君擔任C公司的食品包裝設計師。設計過程中,C公司要求甲君採用某知名網站的設計元素,同時在包裝上聲稱食品具有醫療效果,以提高銷售量。甲君未經授權使用以及沒有相關證據支持食品好處的情況下,配合C公司所有要求。此一做法,涉及下列哪二種不道德行為?(各 3 分,共 6 分)
(A)侵犯版權、(B)虛假宣傳、(C)非法製藥、(D)賄賂、(E)期約。

答案:A、B。

(三)乙君為某企業員工,因為睡過頭,導致上班遲到。從敬業態度來看,乙君選擇下列哪一種做法最為恰當?(2 分)
(A)善用科技工具,以 LINE 傳送訊息至工作小組。
(B)親自向直屬主管報告,說明原因並依規定辦理請假。
(C)應用人際關係,請要好的同事向主管轉達。

答案:B。

第八大題 (面試)

八、面試時可提供職場面試官很多的資訊,以選用最適當的人才,因此面試一開始、進行中、結束時、結束後等流程的掌握,對面試官取得應徵者資訊而言極為重要。請回答下列問題:

(A)簡介組織與應徵的職務。
(B)對應徵者表達由衷的謝意。
(C)審慎澄清並評估各項來自應徵者的資訊。
(D)立刻填寫相關面試的評估表。
(E)決定僱用人選。
(F)寒暄並歡迎應徵者,閒話家常,讓應徵者感到輕鬆自在。
(G)再次確定是否有任何訊息遺漏,並鼓勵應徵者發問。
(H)依實際工作需要,詢問應徵者各項相關問題。

(一)下列(A)~(H)哪 2 項是面試進行中的重要內涵?(各 3 分,共 6 分)

答案:C、H。

(二)下列(A)~(H)哪 2 項是面試結束時的重要內涵?(各 2 分,共 4 分)

答案:B、G。

※TTQS > 人力資源管理-基礎篇 > 第一章 選才.pdf (以下備份) https://ttqs.wda.gov.tw/ttqs/menu_008_03_001.php
※此命題模式屬好現象? why?
※題幹中的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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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大題 (工作氣質, 何倫, 精神分析, 溝通分析)

(一)甲君為了解自己尋找工作的方向,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諮詢人員的協助,進行工作氣質測驗(個人工作態度問卷)及何倫碼(Holland Code)興趣測驗的施測,2 種測驗施測結果如下:

1.在工作氣質測驗(個人工作態度問卷)方面的氣質類型,包括:(1).影響力大、(2).親和性大、(3).表達力強等三種類型。
2.在何倫碼(Holland Code)興趣測驗方面的人格傾向類型,包括:(1).溫暖助人、(2).進取的等二種類型。

請就下列的工作類型,回答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諮詢人員,得依據前述 2 種測驗施測結果,為甲君提供最適合考慮尋找的 4 種工作類型之建議:(各 2 分,共 8 分)

(A)推銷員、(B)廣告文案員、(C)警衛、(D)工程師、(E)機械繪圖員、(F)包裝工、(G)複印員、(H)教師、(I)軍人、(J)旅館接待員。
(回答時,請寫出最合適的答案或代碼。)

答案:A、C、H、J。
※表達力強? 文案? –> 有疑慮待驗證

(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諮詢人員也建議甲君能夠思考調整自己的人格特質,以符合工作職場所需要的人格特質。依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諮詢人員建議的人格特質:

1.是精神分析學派學者佛洛伊德(Freud)所強調的哪一個人格結構?(1 分)

答案:自我。
※本我/自我/超我。

2.是溝通分析治療學派學者伯尼(Eric Berne)所強調的哪一個人格結構?(1 分)

答案:成人自我。
※父母/成人/兒童。

第十大題 (情緒管理)

十、Salovey 與 Mayer(1990)首先提出「情緒智力」一詞,隨後,高夫曼(Goleman)在情緒智力〔Emotional Intelligence〕一書中指出,情緒智力包含下列 5 項能力元素:

(A)自我情緒覺察:精準覺察自己的情緒。
(B)自我情緒管理:積極、適當地控制和表達自我情緒。
(C)自我激勵行為:善用情緒來達成自我激勵、自我驅動,以專注投入、完成目標。
(D)同理他人情緒:敏銳地感受到他人的需求和欲望,辨別他人的情緒。
(E)處理人際關係:靈活因應、調節、管理他人情緒,以維持良好人際關係。

下列(一)~(五)題所描述的甲君行為,分別反應出上面哪個情緒智力的能力元素?請依題號順序寫出正確的情緒智力能力元素或英文代碼。(10 分,每小題 2 分)

甲君 6 月剛從高中畢業,7 月經媒合前往飲料店擔任正職人員,2 天後他回來就業服務站要求換工作,抱怨「那地方太恐怖了,生意好到都沒休息時間,不但要幫客人點餐,還要提早去備料,飲料桶重的要命,關店後還要點收、關帳,差一毛都不行!」

(一)就業服務人員問:「你在那樣的忙碌中,感覺如何?」
甲君說:「第一天蠻興奮的,鬥志滿滿,第二天就悲劇了,我不小心多放了一包茶,那個店長就整天挑我毛病,害我好緊張。」

答案:A。(A)自我情緒覺察:精準覺察自己的情緒。

(二)就業服務人員問:「你當時怎麼反應?」
甲君說:「當然只能化緊張為謹慎啦!加倍集中精神,做好每個細節。」

答案:C。(C)自我激勵行為:善用情緒來達成自我激勵、自我驅動,以專注投入、完成目標。

(三)就業服務人員說:「你真了不起,第一次出社會工作,就懂得怎麼應付這種情況!」
甲君說:「有嗎?我倒是覺得店長很可憐,差 10 分鐘就要開賣了,出了差錯他會被上面罰!難怪他會那麼緊張。」

答案:D。(D)同理他人情緒:敏銳地感受到他人的需求和欲望,辨別他人的情緒。

(四)就業服務人員說:「你很難得,自己不好受時,還能想到店長的難處。」
甲君說:「還好啦!那我明天去跟店長說,很抱歉給他造成這麼大的災難,謝謝他幫我善後!」

答案:E。(E)處理人際關係:靈活因應、調節、管理他人情緒,以維持良好人際關係。

(五)就業服務人員說:「我猜店長會接受你的道歉。」
甲君說:「其實,我昨天就想跟他道歉,只是太害怕了,才會躲著他。我明天一定要克服自己的害怕,誠心跟他道歉。」

答案:B。(B)自我情緒管理:積極、適當地控制和表達自我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