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0月13日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9條等規定,雇主申請初次招募、引進及聘僱外國人之人數,經計算結果遇有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 民國112年10月13日 勞動發管字第1120508491A號

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附表五、第二十五條附表六、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七條之二、第四十七條之三、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及第六十四條附表十四規定,雇主申請初次招募、引進及聘僱外國人之人數,經計算結果遇有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並自即日生效。

本部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勞動發管字第一一一○五○九九九八一號令,自即日廢止。

部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