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8月25日修正 | 桃園市 | 就業服務乙級考照獎勵8,000元 | 112年度桃園市青年及特定對象職業技能證照獎勵方案

修正公告-「112年度桃園市青年及特定對象職業技能證照獎勵方案」,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
發布單位:職訓推動課
發布日期:112-08-28
截止日期:112-12-15
提供單位:就業職訓服務處

詳細內容:
一、旨揭方案自即日起生效。受理期間至112年12月15日止。當年度預算用罄時,停止受理申請。
二、請符合旨揭方案之青年、中高齡者或重返職場者、取得技術士證及職業聯結車、職業大客車、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者備妥相關文件,於辦理期間向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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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擴大獎勵職業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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