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0月3日修改-新北市-新北市政府職場達人獎勵計畫

新北市政府職場達人獎勵計畫

壹、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貳、計畫名稱:

新北市政府職場達人獎勵計畫

參、計畫屬性:

重要延續性計畫

肆、計畫目標:

為鼓勵在職勞工自我技能提升,主動參與國際級或全國性之公開正式技能競賽,為新北市勞工爭取光榮;並因應就業市場對專業證照的重視,針對在職期間的勞工參與國際級或全國性之公開正式技能競賽獲獎者;或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照者,予以獎勵,藉以提升並強化勞工就業競爭力。

伍、計畫內容及項目
一、實施對象:
(一)參賽獲獎獎勵:凡設籍或居留(新住民)新北市之在職勞工參加勞動部所推派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或勞動部所辦理之全國性技能競賽獲獎者。
(二)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凡設籍或居留(新住民)新北市 1 年以上(以收件日為計算基準)且工作地在新北市之在職勞工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乙級技術士證照,其證照必需與現職相關,但已申請其他機關之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
二、獎勵標準:
(一)參加國際技能競賽獲獎獎勵:
1.金牌(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100,000 元及獎座。
2.銀牌(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50,000 元及獎座。
3.銅牌(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20,000 元及獎座。
(二)參加勞動部所辦理之全國性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獎者:
1.金牌(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20,000 元及獎座。
2.銀牌(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10,000 元及獎座。
3.銅牌(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5,000 元及獎座。
(三)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金額:
1.甲級:獎金新臺幣 10,000 元。
2.乙級:獎金新臺幣 3,000 元。
3.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得依勞動部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

三、申請期間:於獲獎日起或取得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並檢齊應繳證明文件,逕送或郵寄本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應繳文件:
(一)申請參賽獲獎獎勵:應檢附申請書、領據、查詢勞工保險及戶政資料同意書、得獎證明影本。
(二)申請技術士證照獎勵:應檢附申請書、領據、查詢勞工保險及戶政資料同意書、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及敘明職務內容之在職證明正本或其他相關工作證明各 1 份。
(三)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檢附勞動部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匯款使用)。
六、其他限制:
(一)申請者必須於在職期間取得技術士證照,且於提出申請獎勵時證照必須與現職具有相關性。無論任何職類,每人每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二)本計畫所稱其他工作證明係指投保單位為新北市職業工會,且所考取技術士證照與其加保職業本業具有相關性。
(三)取得技術士證照之在職勞工,已申請其他機關之技術士證照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若重複申請獎勵經查屬實者,不予獎勵,已獎勵者應予追回。
(四)申請本獎勵所附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冒名申請,經查屬實者,除須繳回已撥獎勵金額外,並須負法律責任。

來源:https://ilabor.ntpc.gov.tw/page/top-worker-pr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