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月10日發布-雲林縣-111年度身心障礙者考證補助計畫

111年度身心障礙者考證補助計畫

分類:勞工福利科
發布單位:勞工福利科
發布日期:111-01-10

公告字號

第1113405279號簽呈辦理

公告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

內容

貳、計畫目的:

為鼓勵本縣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學習汽車駕駛及考取專業技術士證照,提升就業服務水準,使生活穩定,增加就業機會及技能,特訂定本計畫。

叁、實施內容與推動方式:

本計畫補助項目分為參加公職考試補習、汽車駕駛訓練考照及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三項目。

肆、計畫實施期間:

111年01月01日至111年11月30日

陸、本計畫補助標準如下:

申請人報名參加公職考試補習課程於課程結束後檢附學費收據正本、考選部舉辦之考試准考證影本、到考證明向本府申請補助款,以每人申請補助一次為限,本府補助標準如下:
1.面授課程(含數位學堂)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最高金額為新台幣貳萬元。
2.面授課程(含數位學堂)中度、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學費,最高金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3.函授課程,最高金額新台幣壹萬元。
申請人報名參加汽車駕駛訓練課程取得駕照後向本府提出申請,以每人申請補助一次為限,本府於申請人取得駕照後補助標準如下:
1.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不含代辦費),最高金額為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2.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不含代辦費),最高金額為新台幣陸仟元。
申請人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舉辦之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取得技術士證照者後向本府提出申請,本府於申請人取得技術士證照後補助標準如下:
1.取得技術士證照者,核發補助金一律為新台幣陸仟元。
2.以每人取得證照補助一次為限。
3.已申請過補助者,不得再次申請。

詳細請下載公告及表格說明,洽詢專線05-5522810

來源:https://labor.yunlin.gov.tw/1111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