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0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其相關子法 [Gavin老師就業服務乙級YT補習班課程講義]

教學目標:一堂課徹底解決就業服務乙級112年三大最新考試範圍中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其相關子法」,使學員有足夠能力與信心應對就業服務乙級考試中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其相關子法)之學科、術科題目。學習是一件快樂的事,請回想一下你過去的經驗,當你終於搞懂一件事情時,你是不是會覺得很有成就感、很興奮、很快樂,當你覺得目標明確、路徑清楚、有信心解決問題時,是否也感覺那種快樂是其他任何事情難以比擬的,是發自內心深處的喜悅,這也是我期待我的課程能夠為你帶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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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0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Gavin老師就業服務乙級YT補習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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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vin老師就業服務乙級YT補習班

  • 本次課程主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其相關子法
  • 本場直播時間:2022/12/10 (六) 晚上20:00 (直播場免費自由參加, 加入會員可無限回看)
  • 直播平台:就業服務乙級 Gavin老師 Youtube 頻道 https://www.youtube.com/@ga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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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13095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5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六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090000242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九年五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090014048 號令發布廢止行政院一百零九年二月六日院臺勞字第 1090000242 號令之施行日期,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090037910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四日施行。

目錄

條文內容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落實尊嚴勞動,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再就業,保障經濟安全,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並促進其人力資源之運用,特制定本法。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事項,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人。
二、高齡者:指逾六十五歲之人。
三、受僱者: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
四、求職者:指向雇主應徵工作之人。
五、雇主:指僱用受僱者之人、公私立機構或機關。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務之人,視同雇主。

中高齡者的定義應是取自就業服務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就業服務: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
二、就業服務機構:指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其由政府機關設置者,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其由政府以外之私人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三、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
四、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國民。
五、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高齡者」則是由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首先做出定義。

受僱者、求職者、雇主的定義應是取自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受僱者: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者。
二、求職者:指向雇主應徵工作之人
三、雇主:指僱用受僱者之人、公私立機構或機關。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務之人,視同雇主。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時,視為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之雇主。
四、實習生:指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之學生。
五、要派單位:指依據要派契約,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派遣勞工從事工作者。
六、派遣勞工:指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要派單位提供勞務者。
七、派遣事業單位:指從事勞動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
八、薪資:指受僱者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薪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九、復職: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2022 12 04 103438

528.答案

3

第 4 條
本法適用對象為年滿四十五歲之下列人員:
一、本國國民。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三、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可和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7條 比較

第 7 條
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下列人員,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
一、本國籍勞工。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而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三、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四、前二款以外之外國人,經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許可永久居留,且在臺灣地區工作者。
本國籍人員、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人員具下列身分之一,得自願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一、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二、自營作業者。
三、受委任工作者。
四、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第 5 條
雇主應依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需要,協助提升專業知能調整職務改善工作設施,提供友善就業環境。

第 6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應蒐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狀況,辦理供需服務評估職場健康職業災害等相關調查或研究,並進行性別分析,其調查及研究結果應定期公布。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年,公布本法第六條所定調查及研究之結果。

[延伸]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11 條
各級政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
行政院每十年辦理全國人口普查時,應將身心障礙者人口調查納入普查項目。

2022 12 08 175823

529.答案

2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至少每年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
地方主管機關應依前項就業計畫,結合轄區產業特性,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依本法第七條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職務再設計
二、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職場友善
三、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職業安全措施與輔具使用。
四、辦理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專業知能職業訓練
五、獎勵雇主僱用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六、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退休後再就業
七、推動銀髮人才服務。
八、宣導雇主責任、受僱者就業及退休權益。
九、其他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之相關事項。
前項計畫,應依目標期程及辦理情形適時檢討,以落實其成效。

2022 12 08 180039

530.答案

3

2022 12 10 190949

836.答案

124

第 8 條
主管機關得遴聘受僱者、雇主、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之代表,研議、諮詢有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事項;其中受僱者、雇主及學者專家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前項代表中之單一性別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這是參考自就業服務法

第 7 條
主管機關得遴聘勞工、雇主、政府機關之代表及學者專家,研議、諮詢有關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等事項;其中勞工、雇主及學者專家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前項代表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2022 12 08 180205

531.答案

2

第 9 條
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主管機關得提供職場指引手冊。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本法第九條所定職場指引手冊,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勞動市場就業趨勢
二、就業、轉業準備及職場適應相關資訊。
三、勞動相關法令
四、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措施。
五、其他有助於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之相關資訊。

第 10 條
為傳承中高齡者與高齡者智慧經驗及營造世代和諧,主管機關應推廣世代交流,支持雇主推動世代合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Q&A

Q1 勞動部如何協助雇主推動世代合作?
隨著人口結構少子化及高齡化,未來職場上將是跨諸多世代的組合,故勞動部推動世代合作,鼓勵雇主可透過分工合作、調整工作內容,促進世代團結合作與經驗傳承,提高工作效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設置之銀髮資源中心將積極倡議及輔導雇主推動世代合作;未來也將補助地方政府成立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協助推廣世代交流及合作。
勞動部預定於110年辦理世代合作績優單位表揚及提案競賽,發掘績優單位,激勵各界仿效,並透過提案競賽,鼓勵雇主落實推動世代合作。

Q2 世代合作有哪些方式?

  • 人才培育型:係運用中高齡或高齡資深員工的高度知識、技術及實務經驗,引領青年或不同世代員工從做中學、學中做,以傳授專業知識,及活用工作現場技術指導、師徒制訓練等,培養潛力人才。
  • 工作分享型:由中高齡或高齡資深員工與青年或不同世代員工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負責一項工作任務,透過兩人工作時間分割、或業務內容分割完成工作,在任務上兩人是互補依存和共同承擔的工作夥伴。然為強化知識與技術傳承,兩人工作時間有一定程度的重疊與交接。
  • 互為導師型:指運用中高齡或高齡資深員工的知識與實務經驗,結合青年或不同世代員工新構想、意見甚至新技術,雙方互為導師,幫助提升事業單位營運效率或績效。
  • 能力互補型:指運用不同世代特質、能力與經驗,協調世代間能力上的搭配,在工作職場中配合默契,相互補充,以完成工作任務。
  • 其他世代合作之推動方式。

Q3 何謂世代合作? 幾歲的差距算世代?
世代合作是指雇主透過同一工作分工合作、調整內容及其他方法,使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與差距年齡達15歲以上之受僱者共同工作之方式。
勞動部界定世代是指年齡差距逾15歲,主要考量中高齡者為年滿45歲之人,而青年依以往行政院所核定促進青年就業方案、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等相關促進青年就業方案定義為15歲至29歲,二者差距為15歲,爰以此界定合作對象。中高齡者與其年齡差距15歲之高齡者合作亦得適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Q&A 網址

第 11 條
主管機關應推動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之國際交流及合作。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本法第十一條所定國際交流,為主管機關與其他國家之政府或民間組織合作辦理有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之觀摩考察、經驗交流或研討活動等事項。

第 二 章 禁止年齡歧視

第 12 條
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
前項所稱差別待遇,指雇主因年齡因素對求職者或受僱者為下列事項之直接或間接不利對待:
一、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二、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
三、薪資之給付或各項福利措施。
四、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禁止年齡歧視Q&A

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中高齡及高齡之求職人或受僱者如有遭受就業年齡歧視,可向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提出申訴,並由受理機關依法組成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依據個案事實認定是否違法。
經認定違法之雇主,將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姓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禁止年齡歧視Q&A 網址

第 13 條
前條所定差別待遇,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一、基於職務需求或特性,而對年齡為特定之限制或規定。
二、薪資之給付,係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年齡因素之正當理由。
三、依其他法規規定任用或退休年齡所為之限制。
四、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為促進特定年齡者就業之相關僱用或協助措施。

2022 12 09 111058
2022 12 09 111119

551.答案

3

延伸閱讀 保全業法

第 10-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
一、未成年或逾七十歲。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洗錢防制法之罪,或刑法之第一百七十三條至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第一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百九十條、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第二百七十一條至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妨害自由罪章、竊盜罪章、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侵占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贓物罪章之罪,經判決有罪,受刑之宣告。但受緩刑宣告,或其刑經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受罰金宣告執行完畢,或判決無罪確定者,不在此限。
三、因故意犯前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逾六個月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一年。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曾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保全業知悉所屬保全人員,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即予解職。

第 14 條
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或其符合前條所定之差別待遇因素,負舉證責任。

這是參考自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31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第 15 條
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前項之申訴,由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組成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辦理年齡歧視認定。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12條 快速檢視

第 12 條
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
前項所稱差別待遇,指雇主因年齡因素對求職者或受僱者為下列事項之直接或間接不利對待:
一、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二、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
三、薪資之給付或各項福利措施。
四、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

這是參考自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33 條
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訴案件,或發現有上開違反情事之日起七日內,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前項申訴處理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第 34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或第三十六條規定時,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後,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或逕行提起訴願。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提起訴願及進行行政訴訟。
前項申訴審議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6 條
雇主不得因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提出本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其他不利之處分

這是參考自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36 條
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本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禁止年齡歧視Q&A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6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提出本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違反規定之雇主,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姓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禁止年齡歧視Q&A 網址

2022 12 09 112110

840.答案

134

第 17 條
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因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情事致受有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前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違反行為時起,逾年者,亦同。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12條 快速檢視

第 12 條
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
前項所稱差別待遇,指雇主因年齡因素對求職者或受僱者為下列事項之直接或間接不利對待:
一、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二、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
三、薪資之給付或各項福利措施。
四、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

這是參考自民法

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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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答案

2

第 三 章 穩定就業措施

第 18 條
雇主依經營發展及穩定留任之需要,得自行或委託辦理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在職訓練,或指派其參加相關職業訓練。
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在職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訓練費用補助,並提供訓練輔導協助。

第 19 條
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有工作障礙或家屬需長期照顧時,得依其需要為職務再設計提供就業輔具,或轉介適當之長期照顧服務資源
雇主依前項規定提供職務再設計就業輔具,主管機關得予輔導或補助。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本法第十九條所定職務再設計,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排除工作障礙,以提升其工作效能與穩定就業所進行之改善工作設備工作條件工作環境調整工作方法之措施。

第 20 條
雇主為使所僱用之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傳承技術及經驗,促進世代合作,得採同一工作分工合作等方式為之。
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時,不得損及受僱者原有勞動條件,以穩定其就業。
雇主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者,主管機關得予輔導或獎勵。

第 21 條
雇主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得強制退休之受僱者達一定比率及期間,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勞動基準法 第54條 快速檢視

第 54 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第 22 條
前四條所定補助、獎勵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產生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前往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教學頁:https://jofu.guru/2022-12-10-yt-class-material-regulations-for-creating-employment-stability-for-middle-aged-and-elderly-employees/

第 四 章 促進失業者就業

第 23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應依其能力及需求,提供職涯輔導就業諮詢推介就業等個別化就業服務及相關就業資訊。

第 24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技能,促進就業,應辦理職業訓練
雇主依僱用人力需求,得自行或委託辦理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業訓練
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職業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訓練費用補助。

說明

促進雇主辦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業訓練,並於訓練成績合格時僱用,爰於第三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訓練費用補助。

第 25 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或與青年共同創業,得提供創業諮詢輔導創業研習課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措施。

第 26 條
主管機關對於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應協助其就業,提供相關就業協助措施,並得發給相關津貼、補助或獎助。

第 27 條
前三條所定補助、利息補貼、津貼或獎助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產生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前往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教學頁:https://jofu.guru/2022-12-10-yt-class-material-regulations-governing-employment-enhancement-of-unemployed-middle-aged-persons-and-elderly-persons/

第 五 章 支持退休後再就業

第 28 條
六十五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雇主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六十五歲以上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九條規定
前項定期契約期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第一項定期勞動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勞動基準法 相關條文 快速檢視

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第 54 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第 29 條
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得於其達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得強制退休前年,提供退休準備、調適及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
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第 30 條
雇主僱用依法退休之高齡者,傳承其專業技術及經驗,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第 31 條
前二條所定補助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產生 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定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前項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第 3 條
雇主依本法第二十九條提供下列協助措施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一、辦理勞工退休準備與調適之課程、團體活動、個別諮詢、資訊及文宣。
二、辦理勞工退休後再就業之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創業諮詢及職業訓練。

雇主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理期間提出申請。
第一項各款補助額度,同一雇主每年最高新臺幣五十萬元。
第一項與第二項所定受理期間、審查及核銷作業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4 條
雇主依前條規定申請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一、申請書。
二、計畫書。
三、經費概算表。
四、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前項文件、資料未備齊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期間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第 5 條
雇主依本法第三十條僱用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下列補助:
一、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之實作或講師鐘點費。
二、非自有場地費。
三、其他必要之費用。

雇主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理期間提出申請。
第一項補助額度,每位受僱用之高齡者每年最高補助雇主新臺幣十萬元,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受僱用之高齡者,不得為雇主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
第一項與第二項所定受理期間、審查及核銷作業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6 條
雇主依前條規定申請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一、申請書。
二、計畫書。
三、經費概算表。
四、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五、講師為退休高齡者證明文件影本。
六、講師具專業技術及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七、僱用證明文件影本。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前項文件、資料未備齊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期間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查核本辦法執行情形,得查對相關文件、資料,雇主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 8 條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核發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應限期命其返還:
一、不實請領或溢領
二、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
三、未實質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四、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查核。
五、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
六、違反本辦法規定。
七、其他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
有前項第一款所定情事,中央主管機關得停止補助二年

第 9 條
本辦法所規定之書表及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0 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第 11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四日施行。

2022 12 10 181449

548. 549. 550. 答案

548. 3 (50萬+50萬=100萬)
549. 2
550. 2

第 32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相關資料供查詢,以強化退休人力再運用,應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並定期更新。
退休人才資料庫之使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2022 12 10 174234

534.答案

1

台灣就業通 退休人才專區(退休人才資料庫):https://rhr.taiwanjobs.gov.tw/Internet/company/companymember_peopleQuery_result.aspx
※相信很多人找不到,Gavin老師找到了※
2022 12 10 181242

第 六 章 推動銀髮人才服務

第 33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依法退休或年滿五十五歲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應辦理下列事項,必要時得指定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團體推動之:
一、區域銀髮就業市場供需之調查。
二、銀髮人力資源運用創新服務模式之試辦及推廣。
三、延緩退休、友善職場與世代合作之倡議及輔導。
四、就業促進之服務人員專業知能培訓。
五、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工作事項之輔導及協助。

第 34 條
地方主管機關得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下列事項:
一、開發臨時性季節性短期性部分工時社區服務等就業機會及就業媒合。
二、提供勞動法令職涯發展諮詢服務。
三、辦理就業促進活動及訓練研習課程。
四、促進雇主聘僱專業銀髮人才傳承技術及經驗。
五、推廣世代交流及合作。
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服務,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其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相關條文 快速檢視

第 6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規定認定之:
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二、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三、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四、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產生 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地方主管機關為辦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及業務,得按年研提實施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經審核通過後發給補助。
前項實施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計畫目標。
二、轄區勞動力現況及供需分析。
三、辦理方式。
四、服務項目。
五、預定進度。
六、預期績效。
七、經費概算表。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前項第三款所定辦理方式,應包括成立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與中央主管機關所屬就業服務機關(構)及單位之合作或分工事項。
第一項補助標準、申請、審核及核銷作業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3 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開辦之設施設備費。
二、設施設備汰換費。
三、房屋租金。
四、人事費。
五、業務費。
地方主管機關購置前項第一款及二款之設施設備,其採購及財產管理應依有關規定及法定程序辦理。

第 4 條
地方主管機關獲得第二條補助者,應依核定之實施計畫辦理;其計畫內容有變更者,應事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第 5 條
地方主管機關獲得第二條補助者,於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業務訪視及考核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 6 條
地方主管機關獲得第二條補助者,應於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執行成果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 7 條
地方主管機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聘請專家學者或具實務經驗工作者,視地方主管機關需求提供協助及輔導措施。

第 8 條
地方主管機關推動銀髮人才服務績效優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公開表揚或獎勵。

第 9 條
地方主管機關獲得第二條補助,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全部或一部之補助;已補助者,應限期命其返還:
一、不實請領或溢領。
二、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
三、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業務訪視及考核。
四、經中央主管機關考核成效不佳。

第 10 條
本辦法所規定之書表及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1 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第 12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四日施行。

2022 12 10 190209

567. 568. 答案

567. 2
568. 2

2022 12 10 191115

843.答案

124

第 35 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定期向中央主管機關提送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執行成果報告。
中央主管機關對地方主管機關推動銀髮人才服務據點應予監督及考核。

第 七 章 開發就業機會

第 36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需要,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機會。

第 37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定期蒐集、整理與分析其業務區域內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從事之行業與職業分布薪資變動人力供需未來展望等資料。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依據前項調查結果,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機會之開發計畫。

應參考自 就業服務法

第 16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蒐集、整理、分析其業務區域內之薪資變動、人力供需及未來展望等資料,提供就業市場資訊。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所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機會之開發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轄區產業適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就業機會
二、轄區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就業需求
三、加強就業媒合之策略及作法。
四、預期成效

第 38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或再就業,應開發適合之就業機會,並定期於勞動部相關網站公告。

第 39 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雇主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提供相關人力運用指引、職務再設計及其他必要之措施。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所定人力運用指引,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中高齡及高齡就業者特性。
二、職場管理及溝通。
三、勞動相關法令。
四、各項獎助雇主僱用措施。
五、績優企業案例。
六、其他有助於提高雇主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意願之相關資訊。

第 40 條
主管機關對於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有卓越貢獻者,予獎勵。
前項所定獎勵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產生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於下列對象:
一、依法登記或取得設立許可之民營事業單位、非營利組織及民間團體。
二、從事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事項之相關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

政府機關(構)與公營事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第 3 條
前條所定適用對象之評選,分為績優單位及從業人員二組。
前項所定績優單位組,依其組織性質及規模分為下列四類:
一、中小企業類: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
二、大型企業類: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非屬中小企業之企業。
三、中小型之機構、非營利組織或團體類: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診所或地區醫院。
四、大型之機構、非營利組織或團體類:經常僱用員工數滿一百人者、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

第 4 條
報名績優單位組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要件:
一、積極進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並促進其穩定就業,有具體實績。
二、依法登記或取得設立許可滿三年,且營運中。
三、依法繳交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四、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已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及代金。
五、最近二年內未有重大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事。
報名從業人員組者,應為從事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事項相關工作滿三年,有具體事蹟,並經相關單位或人員推薦之現職從業人員。

第 5 條
第二條所定對象參加評選,應檢具下列文件、資料:
一、基本資料表。
二、協助中高齡及高齡者措施及優良實績或事蹟說明表。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前項所定文件、資料、受理期間及評選作業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6 條
主管機關應成立評選小組,辦理第三條所定績優單位及從業人員評選。
前項所定評選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九人,其組成如下:
一、專家學者代表五人至八人。
二、人力資源主管代表、非營利團體代表五人至八人。
三、主管機關代表一人至三人。
評選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 7 條
本辦法所定績優單位及從業人員,依下列項目評選:
一、建立及推動友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機制。
二、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場穩定就業措施。
三、結合單位組織特性,辦理中高齡及高齡人力發展之前瞻性或創意性措施。
四、執行前三款所定項目具有成效及影響力。
五、其他足為楷模之事蹟。

第 8 條
本辦法之獎項如下:
一、績優單位獎。
二、績優人員獎。
前項所定獎項名額由評選小組分配之,評選小組並得視參選狀況調整或從缺
獲獎者由主管機關公開表揚,頒發獎座(牌)及獎金,並得補助參加主管機關辦理與本項業務相關之國內外交流活動

第 9 條
第三條所定評選,以每二年辦理一次為原則

第 10 條
參選者於報名截止日前二年內、審查期間及獲獎後二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參選或獲獎資格,並應限期命其返還已頒發之獎金:
一、提報偽造、變造、不實或失效資料。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
三、其他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

第 11 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第 12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四日施行。

2022 12 10 174804

835.答案

13

2022 12 10 192249

569. 570. 571.答案

569. 1
570. 3
571. 2

2022 12 10 192557

572.答案

3

2022 12 10 192757

844. 845. 答案

844. 34
845. 134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實際辦理網頁:https://www.wda.gov.tw/cp.aspx?n=5829D550AE03F42D

第 八 章 罰則

第 41 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Gavin老師提點:這個金額設計和 性別工作平等法 完全一樣。歧視30-150;不利處分2-30。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12條 快速檢視

第 12 條
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
前項所稱差別待遇,指雇主因年齡因素對求職者或受僱者為下列事項之直接或間接不利對待:
一、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二、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
三、薪資之給付或各項福利措施。
四、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16條 快速檢視

第 16 條
雇主不得因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提出本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2022 12 09 112315

553.答案

2

第 42 條
有前條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參考自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六 章 罰則
第 38 條
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或第三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第 38-1 條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第 43 條
本法所定之處罰,由地方主管機關為之。

第 九 章 附則

第 44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 45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回答問題

佩佩:學科 546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算辦法繼續僱用補助最高幾個月?答案4 18個月。法條§20-22 都沒有找到。 –> 課程中已解答

Marie:
1.老師請問19500學科題目總共有幾題??? –> 在這 https://jofu.guru/111-12-03-official-question-database/
這是所有歷界的考題和併嗎? –> NO,不宜這樣理解
與youtube上的學科試題播放清單都是19500學科題目匯總嗎? –> 所有單選題彙總 (就乙+共同科目) https://youtu.be/yBvHOP_Z2bc
要安排讀書進度..所以麻煩老師了. –> 祝你順利唷

阿麥:看中高齡法條很多獎勵僱用相關補助,真的是不限公司員工人數,只要僱用40歲以上員工都可以申請嗎?有什麼樣限制?(感覺又是另一個大灑幣政策) –> 1.不是40歲; 2.必須是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 https://www.wda.gov.tw/cp.aspx?n=8ABC95630C477EF6&s=27502B2FEA2D3FCD

Judy:直播與線上購買課程差異為何? –> 可以看這邊 https://jofu.guru/2022-12-03-yt-class-material/#intro

Josh:最新的法規以及簡易記憶法 –> 1.最新修法追蹤系統 2.照以下這樣子做最簡單:

Gavin老師 就業服務乙級YT班 全新教育理念課程設計原理 輕鬆提升能力

2

理解就更容易記住(說明+實例)

1

反覆閱聽自然有印象(多看+多聽)

3

小互動強化大腦連結(填空+題庫+直播)

Gogo:請問老師,考過這證照能做哪些相關工作?謝謝 –> 1.法定特許行業; 2.從考試檢驗的知識技能找; 3.宜先有職涯方向而非先考證照, 不要用戰術上的勤奮掩蓋戰略上的懶惰

Kim:明年考試可能出現的問答題 –> 1.最新修法追蹤系統 2.好好跟著YT班

留言板

阿麥:就業年齡歧視的規範跟性別歧視一樣,在實務上很難達到規範效果吧?很多規避方式,只能罰到沒sense又口不擇言的雇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