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2梯次-術科解答-就業服務乙級考古題, 歷屆試題

113年第2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於2024年7月7日舉辦考試,並於隔日上午公布學科及術科試卷,其中,學科試卷有包含官方公布的標準答案,術科試卷則沒有公布官方標準答案,故術科的部分需仰賴老師解題提供參考答案與解析。

第一大題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一、請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本辦法第15條之1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於每年(1)月、(2)月、(3)月及(4)月,依規定查核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答案不限順序,每空格1分,共4分)

答案:(1)三月、(2)六月、(3)九月、(4)十二月。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5-1 條
[1]本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十七款所稱接受委任引進之外國人入國三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並於一年內達一定之人數及比率者,指接受委任引進之外國人於下列期間發生行蹤不明情事達第十五條附表一規定之人數及比率者:
一、入國第三十一日至第九十日。
二、入國三十日內,因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善盡受任事務所致。
[2]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於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依第十五條附表一規定查核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3]中央主管機關經依前項規定查核,發現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達第十五條附表一規定之人數及比率者,應移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裁處罰鍰。

(二)依本辦法第15條之1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委任引進之外國人入國3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並於1年內達一定之人數及比率者,係指接受委任引進之外國人於下列哪些期間發生行蹤不明情事達第15條相關規定之人數及比率者?(複選題,全對才給分,2分)

(A)入國第31日至第90日。
(B)入國30日內,因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善盡受任事務所致。
(C)入國60日內,因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善盡受任事務所致。

答案:A、B。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5-1 條
[1]本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十七款所稱接受委任引進之外國人入國三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並於一年內達一定之人數及比率者,指接受委任引進之外國人於下列期間發生行蹤不明情事達第十五條附表一規定之人數及比率者:
一、入國第三十一日至第九十日
二、入國三十日內,因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善盡受任事務所致
[2]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於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依第十五條附表一規定查核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3]中央主管機關經依前項規定查核,發現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達第十五條附表一規定之人數及比率者,應移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裁處罰鍰。

(三)依本辦法第31條之1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依第31條相關規定查核外國人力仲介公司接受委任仲介其本國人或其他國家人民至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其所仲介之外國人入國(1)日內發生行蹤不明情事之人數及比率。(1分)

答案:三十日。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31-1 條
[1]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於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依第三十一條附表二規定查核外國人力仲介公司接受委任仲介其本國人或其他國家人民至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其所仲介之外國人入國三十日內發生行蹤不明情事之人數及比率。
[2]中央主管機關經依前項規定查核後發現,外國人力仲介公司達第三十一條附表二規定人數及比率之次數,應通知外交部及駐外館處,依下列規定日數,暫停其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申請簽證:
一、第一次:暫停七日。
二、第二次以上:暫停日數按次增加七日,最長為二十八日。

(四)承上,中央主管機關經依此規定查核後發現,外國人力仲介公司達第31條相關規定人數及比率之次數,應通知外交部及駐外館處,依下列規定日數,暫停其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申請簽證:(每空格1分,共3分)

1、第1次:暫停(1)日。
2、第2次以上:暫停日數按次增加(2)日,最長為(3)日。

答案:七日。七日。二十八日。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31-1 條
[1]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於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依第三十一條附表二規定查核外國人力仲介公司接受委任仲介其本國人或其他國家人民至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其所仲介之外國人入國三十日內發生行蹤不明情事之人數及比率。
[2]中央主管機關經依前項規定查核後發現,外國人力仲介公司達第三十一條附表二規定人數及比率之次數,應通知外交部及駐外館處,依下列規定日數,暫停其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申請簽證:
一、第一次:暫停七日
二、第二次以上:暫停日數按次增加七日,最長為二十八日

第二大題 (就服法,就保)

二、

(一)請判斷下列情形有無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如有違反,請寫「有」,並寫出涉及違反之條文規定內容始給分(不用寫出條次);如無違反,請寫「無」即可。

1、某私立大學為該校的畢業生,免費提供與該校合作企業職缺的就業媒合活動,該媒合活動有無涉及違法?(2分)

答案:無。

就業服務法

第 34 條
[1]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其許可證並應定期更新之。
[2]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但依法設立之學校、職業訓練機構或接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訓練、就業服務之機關(構),為其畢業生、結訓學員或求職人免費辦理就業服務者,不在此限
[3]第一項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許可條件、期間、廢止許可、許可證更新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某公司向新北市政府登記取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後,從事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工作,該仲介行為有無涉及違法?(2分)

答案:有。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2 條
[1]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應向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從事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工作、或依規定仲介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至臺灣地區工作、或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工作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2]申請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者,應備下列文件申請籌設許可:
一、申請書。
二、法人組織章程或合夥契約書。
三、營業計畫書或執行業務計畫書。
四、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
五、實收資本額證明文件。但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免附。
六、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
[3]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繳驗前項文件之正本。
[4]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籌設之從事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工作、或依規定仲介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至臺灣地區工作、或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工作者,應於申請設立許可前,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檢查。
[5]前項檢查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3、A公司在某求才網站徵求軟體工程師,甲君看到該徵才訊息前往面試,當天由B公司人員進行面試,且B公司預定與甲君簽訂勞動契約,甲君進一步詢問,B公司表示與A公司有合作關係,A公司招募行為有無涉及違法?(2分)

答案:有。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就業服務法

第 5 條
[1]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2]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二)請判斷下列情形有無違反就業保險法規定?如有違反,請寫「有」,並寫出涉及違反之條文規定內容始給分(不用寫出條次),如無違反,請寫「無」即可。

1、C公司原有員工共3名,近期新僱用一名25歲的本國籍員工,由於公司屬於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該公司的人事人員即沒有為該名新進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前述沒有為勞工投保就業保險的行為有無涉及違法?(2分)

答案:有。依法應參加就業保險。

就業保險法

第 5 條
[1]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一、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三、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
[3]受僱於二個以上雇主者,得擇一參加本保險。

2、D公司為響應政府近期鼓勵僱用高齡者的政策,新僱用一名67歲的本國籍員工,但由於該員工過去是公務人員,已經領取養老給付,因此D公司沒有為該名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前述沒有為勞工投保就業保險的行為有無涉及違法?(2分)

答案:無。

就業保險法

第 5 條
[1]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一、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三、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
[3]受僱於二個以上雇主者,得擇一參加本保險。

第三大題 (性別平等工作法)

三、甲君任職於E公司,該公司為一聘僱25人之美妝商品貿易公司,負責人乙君上班時,經常走過甲君的座位就會對著她說:「妳這麼漂亮一定是用了我們自己的產品,漂亮到我下班回家還一直想著妳………」,甲君深感不舒服且倍感壓力,可是又不想這樣自行離職,於是找上公司的人事人員丙君,詢問公司是否有性騷擾申訴的相關管道及規定,丙君回應甲君:「本公司規模不大,僅聘僱25人,非法規強制規定需設性騷擾申訴管道之事業單位………」,請依新修正之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E公司人事人員丙君回應員工甲君:「本公司規模不大,僅聘僱25人,非法規強制規定需設性騷擾申訴管道之事業單位………」,丙君以上所言為未修法前之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問依新修正之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僱用受僱者達多少人以上者,即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2分)

答案:十人。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3 條
[1]雇主應採取適當之措施,防治性騷擾之發生,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未達三十人者,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二、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2]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被害人及行為人分屬不同事業單位,且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者,該行為人之雇主,亦同:
一、雇主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
(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
(二)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三)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
(四)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二、雇主非因前款情形而知悉性騷擾事件時:
(一)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
(二)依被害人意願,協助其提起申訴。
(三)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
(四)依被害人意願,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處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3]雇主對於性騷擾事件之查證,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並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有詢問當事人之必要時,應避免重複詢問;其內部依規定應設有申訴處理單位者,其人員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專業人士。
[4]雇主接獲被害人申訴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經調查認定屬性騷擾之案件,並應將處理結果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5]地方主管機關應規劃整合相關資源,提供或轉介被害人運用,並協助雇主辦理第二項各款之措施;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地方主管機關實際財務狀況,予以補助。
[6]雇主依第一項所為之防治措施,其內容應包括性騷擾樣態、防治原則、教育訓練、申訴管道、申訴調查程序、應設申訴處理單位之基準與其組成、懲戒處理及其他相關措施;其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員工甲君熱愛這份工作,不想因受性騷擾而離職,又考量乙君為公司負責人,即便向公司提出申訴,可能亦得不到妥善處理,因此,甲君猶疑是否依法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請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甲君自知悉性騷擾時起,逾多少年提起者,地方主管機關不予受理?(2分)自該行為終了時起,逾多少年者,亦同?(2分)

答案:三年。七年。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32-1 條
[1]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性騷擾,應向雇主提起申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一、被申訴人屬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
二、雇主未處理或不服被申訴人之雇主所為調查或懲戒結果。
[2]受僱者或求職者依前項但書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期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被申訴人非具權勢地位:自知悉性騷擾時起,逾二年提起者,不予受理;自該行為終了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二、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自知悉性騷擾時起,逾三年提起者,不予受理;自該行為終了時起,逾七年者,亦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各款規定辦理,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但依前項規定有較長申訴期限者,從其規定:
一、性騷擾發生時,申訴人為未成年,得於成年之日起三年內申訴。
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申訴人得於離職之日起一年內申訴。但自該行為終了時起,逾十年者,不予受理。
[4]申訴人依第一項但書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後,得於處分作成前,撤回申訴。撤回申訴後,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三)承上,若甲君決定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地方主管機關調查後發現E公司確實聘僱員工25人,且確實無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等。請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違反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1)元以上(2)元以下罰鍰。(每空格2分,共4分)

答案:一萬元。十萬元。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38-1 條
[1]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2]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或地方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二條之二第三項限期為必要處置之命令,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3]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4]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5]雇主違反第三十二條之二第五項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6]有前條或前五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第四大題 (勞基法)

四、請依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哪二種之用途?(各2分,共4分)

答案:違約金、賠償費用。

勞動基準法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賠償費用

(二)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季節性工作之定期契約,最長不得超過幾個月?(2分)臨時性工作之定期契約,最長不得超過幾個月?(2分)

答案:九個月。六個月。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規定認定之:
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二、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三、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四、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雇主招收技術生訓練,其所實施學科訓練的時間是否包含於工作時間內?(2分)

答案:是。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36 條
技術生之工作時間應包括學科時間

第五大題 (勞保,職保)

五、甲君受僱於員工總人數10人之K公司,擔任作業員工作,請依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甲君之薪資如在112年2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K公司應於112年幾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分)如在112年8月至113年1月調整時,應於113年幾月底前通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分)

答案:八月。二月。

勞工保險條例

第 14 條
[1]前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被保險人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勞工,其月投保薪資由保險人就投保薪資分級表範圍內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適用之。
[2]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
[3]第一項投保薪資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二)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0條規定,甲君因休假期間外出遊玩時跌倒住院10天接受治療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欲申請普通傷害補助費,應自得請領之日起幾年間申請,否則領取該項給付之請求權即消滅?(2分)

答案:五年。

勞工保險條例

第 30 條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三)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2條第1項規定,甲君因工作期間執行職務受傷,住院4個月接受治療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不能工作之日起算第幾日起,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2分)

答案:第四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42 條
[1]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日起算第四日起,得請領傷病給付。
[2]前項傷病給付,前二個月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第三個月起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最長以二年為限。

(四)承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2條第2項規定,甲君所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前2個月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第3個月起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多少發給?(2分)

答案:百分之七十。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42 條
[1]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日起算第四日起,得請領傷病給付。
[2]前項傷病給付,前二個月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第三個月起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最長以二年為限。

第六大題 (職業標準分類)

六、請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現改制為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民國99年編印之「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第6次修訂)」,回答下列問題:

(一)職業之分類原則主要建構在工作內容及所需技術上。所謂「技術」係指執行特定工作的能力,可由「技術層次(skilllevel)」加以分類。請分別寫出下述工作所屬技術層次的數字:(各1分,共4分)

1、操作或維修電子與機械設備。

答案:第2技術層次。

2、以專業領域之理論及實務應用知識為基礎,以解決複雜問題並作決策。

答案:第4技術層次。

3、單純及例行性勞力工作。

答案:第1技術層次。

4、執行複雜的技術性及實務性工作。

答案:第3技術層次。

(二)承上,請分別寫出下述職業大類所對應技術層次的數字:(各1分,共6分)

1、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

答案:第3技術層次。

2、事務支援人員。

答案:第2技術層次。

3、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

答案:第2技術層次。

4、農、林、漁、牧業生產人員。

答案:第2技術層次。

5、技藝有關工作人員。

答案:第2技術層次。

6、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

答案:第2技術層次。

4個技術層次之定義

第1技術層次

  • 工作特性:通常指單純及例行性勞力工作,可以使用手工具或簡單的電子設備。
  • 所需技術型態:通常需要體力或耐力,其中部分工作需具備簡單讀寫與計算能力,惟此技術並非該職業所需之主要條件。
  • 所需教育程度或訓練:部分職業需完成國小教育,某些工作則需要短期職業訓練。
  • 典型職業範例:如清潔工、貨物搬運工、園藝工及廚房助手等。

第2技術層次

  • 工作特性:通常指操作或維修電子與機械設備,駕駛機動車輛,或資料之運算、整理及儲存。
  • 所需技術型態:通常需具備熟練的手動操作技巧、閱讀安全操作手冊等相關資訊、填寫工作紀錄及精準的資料運算等能力;對某些職業而言,具備良好的人際溝通技巧也是必要條件。
  • 所需教育程度或訓練:通常需完成國中教育,但部分職業需具備高中(職)教育程度;在某些職業,相關工作經驗或職業訓練可取代正規教育程度。
  • 典型職業範例:如出納員、美髮師、商店銷售人員、裁縫師、電工、巴士駕駛及汽車維修人員等。

第3技術層次

  • 工作特性:通常為執行複雜的技術性及實務性工作,需具備專業領域的實務經驗及技術知識。
  • 所需技術型態:通常需具備高階讀寫與計算能力,以及良好的溝通技巧,包括理解複雜書面資料、準備實務應用報告及參與溝通協調。
  • 所需教育程度或訓練:通常需完成中等教育後再就讀高等教育機構之職業教育學程;在某些職業,相關工作經驗與職業訓練可以取代正規教育程度。
  • 典型職業範例:如工程技術員、法務秘書、商業銷售代表、電腦技術員、廣播及視聽技術員等。

第4技術層次

  • 工作特性:通常需以專業領域之理論及實務應用知識為基礎,以解決複雜問題並作決策,包括分析與研究特定領域之人文知識、診斷與治療疾病、對他人傳授知識、為營造及生產過程進行結構或機械之設計等。
  • 所需技術型態:通常需具備優越的讀寫與計算能力,以及出色的溝通技巧,包括理解複雜書面資料,並以書籍、報告及口述等方式傳達其理論或實務應用觀念。
  • 所需教育程度或訓練:通常需完成高等教育,正規教育之學位證書為進入本類職業之必要條件,惟某些職業,可以工作經驗與職業訓練取代正規教育程度。
  • 典型職業範例:如行銷經理、工程師、醫師、學校教師、護理師及電腦系統分析師等。
image

第七大題 (倫理道德)

七、職場工作需遵守的職業道德與專業倫理,常見有下列項目,包括:
(A)平衡個人發展與對公司的忠誠、
(B)保護商業秘密,遵守保密協議、
(C)兼顧企業的利潤與社會責任、
(D)充分告知客戶關於產品的優勢與風險、
(E)避免利益衝突,在職業角色中保持公正和誠實。

請根據下列(一)~(五)題所描述情境中各當事人的作為,分別回答:(每題2分,共10分)
1、每一情境內容有無違反職業道德與專業倫理?
2、每一情境內容最可能涉及上述5項職業道德與專業倫理的哪1項?

(一)甲君在科技公司擔任工程師,與公司簽訂嚴格的保密協議,目前正在進行一項創新項目。他的好友對這個行業非常感興趣,經常詢問產品開發等協議細節。當好友再次詢問時,甲君告訴好友他會在產品公開後再提供相關細節。

答案:無違反。(B)保護商業秘密,遵守保密協議。

(二)乙君是一家建築公司的採購經理,她的丈夫經營一家供應建築材料的公司。最近公司要乙君協助選擇新的供應商。乙君告知公司,她丈夫的公司可能成為此次參與遴選的潛在供應商,因此乙君請求公司將自己排除在決策過程之外。

答案:無違反。(E)避免利益衝突,在職業角色中保持公正和誠實。

(三)丙君在一家大型航運公司工作,最近收到了另一家F公司的聘用邀請,提供了更高的薪資和更好的職位。然而,他所負責的業務正處在關鍵階段,如果他離開可能會對原公司造成嚴重影響。因此,丙君在確保做好過渡安排後,才接受F公司的新職位。

答案:無違反。(A)平衡個人發展與對公司的忠誠。

(四)丁君是一家金融顧問公司的顧問,她知道某一投資產品有潛在的高風險,但如果推銷成功,她將可以獲得豐厚的獎金。因此,丁君只在客戶詢問時,才提及風險,並未完全坦誠地說明產品投資的風險和回報。

答案:有違反。(D)充分告知客戶關於產品的優勢與風險。

(五)戊君是一家大型製造業的高階管理者,他了解生產過程中的某種成本節約方法會增加對環境的負擔,但這能顯著提升公司利潤。為儘快滿足股東對利潤的期待,戊君最後決定採用該種成本較為節約的方法。

答案:有違反。(C)兼顧企業的利潤與社會責任。

第八大題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八、G公司為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請依據下列描述逐項回答正確之答案:

(一)G公司介紹費之收取,應於何時才可收取?(2分)

答案:聘僱契約生效後。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 條
[1]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取費用時,應掣給收據,並保存收據存根。
[2]介紹費之收取,應於聘僱契約生效後,始得為之
[3]聘僱契約生效後四十日內,因可歸責於求職人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雇主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百分之五十之介紹費。
[4]聘僱契約生效後四十日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求職人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百分之五十之介紹費。
[5]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六個月內推介三次。但經推介於聘僱契約生效或求才期限屆滿者,不在此限。

(二)雇主向G公司請求介紹費之退還,當可歸責於求職人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雇主需於聘僱契約生效後幾日內為之?(2分)

答案:四十日。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 條
[1]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取費用時,應掣給收據,並保存收據存根。
[2]介紹費之收取,應於聘僱契約生效後,始得為之。
[3]聘僱契約生效後四十日內,因可歸責於求職人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雇主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百分之五十之介紹費
[4]聘僱契約生效後四十日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求職人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百分之五十之介紹費。
[5]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六個月內推介三次。但經推介於聘僱契約生效或求才期限屆滿者,不在此限。

(三)承上,雇主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退還多少百分比之介紹費?(2分)或者免費重行推介幾次?(2分)

答案:百分之五十。一次。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 條
[1]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取費用時,應掣給收據,並保存收據存根。
[2]介紹費之收取,應於聘僱契約生效後,始得為之。
[3]聘僱契約生效後四十日內,因可歸責於求職人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雇主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百分之五十之介紹費
[4]聘僱契約生效後四十日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求職人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百分之五十之介紹費。
[5]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六個月內推介三次。但經推介於聘僱契約生效或求才期限屆滿者,不在此限。

(四)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除非經推介於聘僱契約生效或求才期限屆滿者,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6個月內推介幾次?(2分)

答案:三次。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 條
[1]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取費用時,應掣給收據,並保存收據存根。
[2]介紹費之收取,應於聘僱契約生效後,始得為之。
[3]聘僱契約生效後四十日內,因可歸責於求職人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雇主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百分之五十之介紹費。
[4]聘僱契約生效後四十日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求職人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百分之五十之介紹費。
[5]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六個月內推介三次。但經推介於聘僱契約生效或求才期限屆滿者,不在此限

第九大題 (面試,會談技巧)

九、就業服務或就業促進工作主要是在進行求職者與求才者雙方的適性就業推介與成功媒合過程之專業服務工作。一般常會涉及到「面試」與「會談技巧」2種專業的議題。請依相關理論概念,回答下列問題:

(一)一般在求職求才「面試」過程中,求才主試者會因不同情境或狀況而採取不同的方式,包括:(A)一對一、(B)一對多、(C)多對一、(D)多對多、(E)情境模擬等不同方式。請就下述情境搭配前述5種面試方式,選擇最適當的1個答案:(各1分,共4分)

1、主試者5人對1個求職者進行面談。

答案:(C)多對一。

2、主試者1人對3個求職者進行面談。

答案:(B)一對多。

3、主試者依據預先設計好的實際工作情形,請求職者進行測試操作。

答案:(E)情境模擬。

4、主試者5人對3個求職者進行面談。

答案:(D)多對多。

(二)在「就業媒合會談」過程中,求才主試者有時會因參與面談求職者的「就業態度/職業態度」良窳,而決定錄用與否。一般常用的「就業態度/職業態度」相關理論概念,包括:(A)職業自我觀念、(B)職業價值、(C)職業選擇、(D)積極創造性等不同相關理論概念。請就下述情境搭配前述4種「就業態度/職業態度」相關理論概念,選擇最適當的1個答案:(各2分,共6分)

1、求職者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表現主動進取與開發業務的能力。

答案:(D)積極創造性。

2、基本上,每個人會因為受許多因素的影響,而造成對「工作」的看法與認識而有差異。

答案:(A)職業自我觀念。

3、求職者對「自己」人格特質與想要從事的工作,進行概念的釐清與強化。

答案:(C)職業選擇。

第十大題 (身心障礙者職業行為生態模式)

十、Szymanski和Hershenson的職業行為生態模式中,主張有7個主要的歷程因素:(A)一致性、(B)決定、(C)發展、(D)社會化、(E)安置、(F)機會、(G)勞動力市場變化,會影響身心障礙者的生涯發展。請根據下列(一)~(五)題情境描述,寫出各題最適合的1個歷程因素之英文代碼或名稱。(每題2分,共10分)

(一)甲君從啟智學校畢業後要找工作,碰到COVID-19疫情,景氣大受影響,所以很難找到工作。

答案:(G)勞動力市場變化。

(二)乙君是一位弱視、吃素、虔誠的佛教徒,在其他的條件(如:專業性、待遇及福利等)均相當的情況下,他考慮與自己宗教信仰相契合的佛教氛圍之職場工作。

答案:(A)一致性。

(三)丙君從小腦性麻痺,但他的家庭很支持他,父親是電腦工程師,很專業、敬業,母親是一位很關心學生的國中老師,丙君小時候一直被當為一般人(非障礙者)來教育、照顧,受家庭、社會氛圍的影響很大,丙君後來選擇當電腦工程師,工作時兢兢業業,表現很好。

答案:(D)社會化。

(四)丁君是一位中度的肢體障礙者,在當雕刻學徒的時候,碰到生命中貴人是一位來自國外的業者,發現他的才華,願意栽培他,鼓勵他赴國外接受訓練,並給他工作機會,大大影響他對工作相關的抉擇與工作行為,以及他的一生。

答案:(F)機會。

(五)戊君是一位很重度的多重障礙者,但是他對電腦軟體設計很有興趣,也很努力,透過職務再設計及職業重建專家的協助與輔導,順利找到合適的工作,讓他擁有自己職涯發展的一片天。

答案:(E)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