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1梯次-術科解答-就業服務乙級考古題, 歷屆試題

113年第1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於2024年3月17日舉辦考試,並於隔日上午公布學科及術科試卷,其中,學科試卷有包含官方公布的標準答案,術科試卷則沒有公布官方標準答案,故術科的部分需仰賴老師解題提供參考答案與解析。

第一大題 (8-11轉換準則)

一、依「就業服務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一、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二、船舶被扣押、沈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者。三、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四、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勞動部並依「就業服務法」第59條第2項規定,訂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以下簡稱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請依規定回答下列空格:(每空格1分,共10分)

(一)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8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辦理轉換登記,以原從事同一工作類別為限。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1、由具有「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7條第1項第3款或第4款規定資格之雇主申請接續聘僱。
2、遭受(1)、(2)、(3)或經鑑別為(4)。((1)、(2)、(3)答案不限順序)
3、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答案:(1)性侵害、(2)性騷擾、(3)暴力毆打、(4)人口販運被害人。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第 8 條
[1]外國人辦理轉換登記,以原從事同一工作類別為限。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由具有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資格之雇主申請接續聘僱。
二、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暴力毆打或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2]看護工及家庭幫傭視為同一工作類別。

(二)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8條第2項規定,(5)及(6)視為同一工作類別。((5)、(6)答案不限順序)

答案:(5)看護工、(6)家庭幫傭。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第 8 條
[1]外國人辦理轉換登記,以原從事同一工作類別為限。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由具有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資格之雇主申請接續聘僱。
二、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暴力毆打或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2]看護工及家庭幫傭視為同一工作類別。

(三)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11條第1項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自原雇主依第4條第2項規定辦理轉換登記之翌日起(7)日內,依前2條規定辦理外國人轉換作業。但外國人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轉換作業期間(8)日,並以(9)次為限。

答案:(7)六十日、(8)六十日、(9)一次。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第 11 條
[1]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自原雇主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轉換登記之翌日起六十日內,依前二條規定辦理外國人轉換作業。但外國人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轉換作業期間六十日,並以一次為限。
[2]外國人受雇主或其僱用員工、委託管理人、親屬或被看護者人身侵害,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聘僱許可者,其申請延長轉換作業得不受前項次數限制。
[3]經核准轉換雇主或工作之外國人,於轉換作業或延長轉換作業期間,無正當理由未依前條規定出席協調會議,或已逾前二項轉換作業期間仍無法轉換雇主或工作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通知原雇主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調會議翌日起十四日內,負責為該外國人辦理出國手續並使其出國。但外國人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4]前項原雇主行蹤不明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洽請外國人工作所在地警察機關或移民主管機關,辦理外國人出國事宜。
[5]符合第一項但書規定特殊情形之外國人,應於原轉換作業期間屆滿前十四日內,申請延長轉換作業期間。

(四)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11條第5項規定,符合第1項但書規定特殊情形之外國人,應於原轉換作業期間屆滿前(10)日內,申請延長轉換作業期間。

答案:(10)十四日。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第 11 條
[1]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自原雇主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轉換登記之翌日起六十日內,依前二條規定辦理外國人轉換作業。但外國人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轉換作業期間六十日,並以一次為限。
[2]外國人受雇主或其僱用員工、委託管理人、親屬或被看護者人身侵害,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聘僱許可者,其申請延長轉換作業得不受前項次數限制。
[3]經核准轉換雇主或工作之外國人,於轉換作業或延長轉換作業期間,無正當理由未依前條規定出席協調會議,或已逾前二項轉換作業期間仍無法轉換雇主或工作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通知原雇主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調會議翌日起十四日內,負責為該外國人辦理出國手續並使其出國。但外國人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4]前項原雇主行蹤不明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洽請外國人工作所在地警察機關或移民主管機關,辦理外國人出國事宜。
[5]符合第一項但書規定特殊情形之外國人,應於原轉換作業期間屆滿前十四日內,申請延長轉換作業期間。

第二大題 (職訓)

image 26

二、請依照職業訓練法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據職業訓練法第4條規定,職業訓練應與哪3項措施配合實施?(每項2分,共6分)

答案:職業教育、補習教育、就業服務。

職業訓練法

第 4 條
職業訓練應與職業教育補習教育就業服務,配合實施。

(二)依據職業訓練法第4條之1規定,推動國民就業所需之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依照現況,目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各式各樣的職業訓練課程,應由何機關整合?(2分)整合的具體內容除了訓練課程外,請任列舉2項服務資訊。(每項1分,共2分)

答案:中央主管機關、職能基準、能力鑑定規範。

職業訓練法

第 4-1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整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職能基準訓練課程能力鑑定規範與辦理職業訓練等服務資訊,以推動國民就業所需之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

說明

現行中央主管機關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依業務職掌推動辦理所需之職業訓練,各機關為實施職業訓練,先依訓練之目標職務或目標任務,投入前置研發資源,確定「職能基準」,發展「訓練課程」及「能力鑑定」之規範。

如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整合,可發揮資源綜效,以輔助公、私領域規劃發展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

復考量中央主管機關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推動辦理之職業訓練、能力鑑定或技能檢定事項及相關輔助配套措施等服務資訊,因資訊來源分散,較不利民眾取得,爰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整合政府之相關職業訓練服務資訊,以促進國民就業。

能力鑑定簡介:經濟部105年啟動四年期推動計畫,建立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機制(體系)( Industry Professional Assessment System, IPAS)以統籌推動專業人才能力鑑定,邀集企業共同依據產業職能基準之能力規格,規劃專業技術與能力程度之檢定與測驗機制,並推動優先面試/聘用獲證者,提供企業另一客觀選才及評核人才能力之工具。同時,鼓勵我國在校學生及相關領域從業人員報考,有效引導學校或培訓機構規劃訓練課程,縮短學用落差。以訓考用合一模式充裕5+2產業創新及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所需人才,提升產業人才之素質與競爭力。

第三大題 (勞資爭議)

image 27

三、台北市A公司僱用甲君專責於桃園市工作,並負責行銷業務,甲君因A公司未依法給予特休日數,致生勞資爭議,爰提出調解申請,並請求組成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請回答以下問題:

(一)甲君應向哪一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調解?(2分)

答案:桃園市。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9 條
[1]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申請調解時,應向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
[2]前項爭議當事人一方為團體協約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之機關(構)、學校者,其出席調解時之代理人應檢附同條項所定有核可權機關之同意書。
[3]第一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勞資爭議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交付調解,並通知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
[4]第一項及前項調解,其勞方當事人有二人以上者,各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就該調解案件均有管轄權。

(二)甲君應選定調解委員幾人?(2分)A公司應選定調解委員幾人?(2分)

答案:一人。一人。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13 條
調解委員會置委員三人或五人,由下列代表組成之,並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表一人為主席: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一人或三人。
二、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各自選定一人

(三)調解委員會置委員幾人(1分)或幾人(1分)?依本題,主席由誰代表擔任?(2分)

答案:三人。五人。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表一人為主席。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13 條
調解委員會置委員三人或五人,由下列代表組成之,並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表一人為主席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一人或三人。
二、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各自選定一人。

第四大題 (中高齡)

四、請依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第12條第1項規定,第10條所定創業貸款,其利息補貼之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多少元?(3分)所營事業為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者,利息補貼之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多少元?(3分)

答案:二百萬元。五十萬元。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 12 條
[1]第十條所定創業貸款,其利息補貼之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萬元;所營事業為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者,利息補貼之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十萬元
[2]貸款人貸款期間前二年之利息,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貼。
[3]貸款人符合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者,貸款期間前三年之利息,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貼;第四年起負擔年息百分之一點五,利息差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補貼,但年息低於百分之一點五時,由貸款人負擔實際全額利息。
[4]前項利息補貼期間最長七年。

(二)第12條第2項規定,貸款人貸款日起幾年內之利息,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貼?(2分)

答案:二年。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 12 條
[1]第十條所定創業貸款,其利息補貼之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萬元;所營事業為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者,利息補貼之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十萬元。
[2]貸款人貸款期間前二年之利息,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貼。
[3]貸款人符合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者,貸款期間前三年之利息,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貼;第四年起負擔年息百分之一點五,利息差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補貼,但年息低於百分之一點五時,由貸款人負擔實際全額利息。
[4]前項利息補貼期間最長七年。

(三)第12條第3項規定,第10條第1項失業者與29歲以下之青年共同創業,貸款日起幾年內之利息,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貼?(2分)

答案:三年。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 12 條
[1]第十條所定創業貸款,其利息補貼之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萬元;所營事業為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者,利息補貼之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十萬元。
[2]貸款人貸款期間前二年之利息,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貼。
[3]貸款人符合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者,貸款期間前三年之利息,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貼;第四年起負擔年息百分之一點五,利息差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補貼,但年息低於百分之一點五時,由貸款人負擔實際全額利息。
[4]前項利息補貼期間最長七年。

第 10 條
[1]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符合下列規定,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核貸,得向金融機構辦理創業貸款:
一、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並有實際經營該事業之事實。
二、未同時經營其他事業。
三、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研習課程至少十八小時。
四、所營事業設立登記未超過五年。
五、所營事業員工數未滿五人。
六、貸款用途以購置或租用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
[2]前項失業者與二十九歲以下之青年共同創業,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時,應檢具共同實際經營該事業之創業計畫書。
[3]前項共同創業者不得為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血親之配偶、配偶之二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

第五大題 (勞保,職保,勞退)

image 28

五、B公司聘僱員工5人,其中甲君及乙君2人為年滿18歲未婚無子女的基層作業人員,係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開始僱用,且雙方同意以月薪薪資總額為政府規定的基本工資敘薪進用。請依相關勞動法令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B公司應該為所聘僱之員工甲君及乙君2人,投保的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之投保薪資是新臺幣多少元?(2分)每個月政府應該補助甲君及乙君2人每1人的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保費是新臺幣多少元?(2分)

答案:27,470元。302元。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3年1月1日起適用)

image 21

勞工保險條例

第 15 條
勞工保險保險費之負擔,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二、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三、第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其餘百分之八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四、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八十,其餘百分之二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五、第九條之一規定之被保險人,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八十,其餘百分之二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第 6 條
[1]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2]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
[3]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

image 22

二.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112年1月1日起由11.5%調整為12%,適用就業保險法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其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依該法41條第2項規定調降1%,亦即表列保險費金額係依現行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11%,就業保險費率1%,按被保險人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之比例計算。(上圖是以12%算的,即勞保普+就保,但題目只問勞保普,並且上圖沒有顯示政府補助,所以還是要手算)

  •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 被保險人負擔20% → 27470*11%*20%=604.34
  •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 投保單位負擔70% → 27470*11%*70%=2115.19
  •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 中央政府補助10% → 27470*11%*10%=302.17

(二)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甲君及乙君2人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誰負擔?(2分)另,假設未依規定辦理投保、退保手續者,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2分)

答案:B公司。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19 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負擔,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條規定之被保險人,除第十條第一項所定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保險費應自行負擔外,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二、第七條第一款規定之被保險人,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之被保險人,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其餘百分之八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四、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八十,其餘百分之二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第6條
[1]年滿十五歲以上之下列勞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之雇主。
二、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及公、私立學校之受僱員工。
[2]前項規定,於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未滿十五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亦適用之。
[3]下列人員準用第一項規定參加本保險:
一、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技術生、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
二、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建教生。
三、其他有提供勞務事實並受有報酬,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第 96 條
投保單位或雇主未依第十二條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三)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為甲君及乙君2人,按什麼期間提繳退休金?(2分)

答案:按月。(已驗證)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6 條
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雇主不得以其他自訂之勞工退休金辦法,取代前項規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

第六大題 (工作型態)

image 29

六、目前工作型態很多元,包括:(A)典型全職員工、(B)部分時間工作員工、(C)企業承攬人員、(D)企業派遣工、(E)個人承攬人員。

請依據下列各情境描述,依序寫出題號及上述工作型態之英文代碼或名稱1個。(每題2分,共10分)

(一)甲君屬於C公司員工,2024年全年因任務分派需在D公司辦公處所全職上下班,C公司經理會督導甲君出勤及工作執行進度與品質。

答案:(C)企業承攬人員。

(二)乙君屬於C公司員工,因為公司的工作設計,乙君一週工作5天,但其中只需3天進辦公室,其他時間不限辦公地點,但因任務要求及工作性質,乙君偶爾需要上班日與主管在晚上6點至8點線上會議。

答案:(A)典型全職員工。

(三)丙君接受某法院甄選委員會評選,決定將丙君列為法院庭訊錄音打字稿整理的派案對象,法院並提供辦公室及電腦供丙君在院內處理打字稿,但留在院內打字並非必要;丙君在經錄用後,透過一個職業工會投保勞健保。

答案:(E)個人承攬人員。

(四)丁君是C公司員工,因先生過年後到海外工作,自己1人留在臺灣照顧2個尚在幼兒園階段的小孩,因此丁君與公司商量過年後,早上上班時間不變但每日下班時間由下午5點30分提前到3點,以方便她接小孩及做家事。

答案:(B)部分時間工作員工。

(五)戊君屬於D公司員工,因為C公司新增一個職務,戊君被派到C公司執行這個職務的工作,出勤及工作內容由C公司部門主管指揮和督導。

答案:(D)企業派遣工。

第七大題 (倫理道德)

image 30

七、對專業人員而言,職業道德與專業倫理是必要的、不可或缺的,在「以公司與客戶為優先的最大利益考量」下,請依每題敘述,分別寫出正確的題號及錯誤的題號。(共10分)

1、選擇工時較長、獲利較多的方法服務客戶。

答案:錯誤。

2、服務時首先考慮公司的利益,然後再考量顧客權益。

答案:錯誤。

3、利用雇主的機具設備私自接單生產。

答案:錯誤。

4、當發現公司的產品可能會對顧客身體產生危害時,立即向主管或有關單位報告。

答案:正確。

5、服務顧客時應選擇最安全、經濟及有效的方法完成工作。

答案:正確。

6、未經顧客同意,任意散佈或利用顧客資料。

答案:錯誤。

7、從事專業性工作,在與客戶約定時間應保持彈性,任意調整。

答案:錯誤。

8、未經雇主同意,於上班時間從事私人事務。

答案:錯誤。

9、上班遲到,應該親自打電話給主管,說明請假理由,並指定工作代理人。

答案:正確。

10、盡力維護雇主及客戶的權益。

答案:正確。

Gavin 老師後記:感謝金條哥補充,本題可能部分取材自「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共同科目題庫」(如下圖)。

image 32

第八大題 (職務再設計)

image 31

八、為了協助求職者或在職者排除職場障礙,勞動部推動職務再設計措施,鼓勵事業單位運用該措施來協助員工穩定就業,同時也提供申請單位(者)最高新臺幣10萬元補助。針對這個重要的社會資源,請回答以下問題:

(一)請寫出勞動部針對身心障礙者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推動職務再設計措施,所依據的2種「法律」名稱為何?(每種2分,共4分)

答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二)針對身心障礙者推動職務再設計所進行協助的措施項目,請列舉3項且至多列舉3項。(每項2分,共6分)

答案: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調整工作方法、改善職場工作環境。

image 23
https://jobacmd.wda.gov.tw/DJOB_WEB/PwdEld/List

第九大題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之禁止事項)

image 25

九、甲君看到E公司招募美白防皺精華霜業務員,底薪為基本工資,但業績獎金無上限,在應徵過程碰到下列5個情況:
請逐一判斷上述各情況具有下列哪一種屬性:(請依序寫出情況編號及其屬性之英文代碼,每情況2分,共10分)
A、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至第6款規定之不當招募或僱用。
B、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或疑似不實或不法的求職陷阱
Gavin老師:紅字部分是關鍵。
C、正當合法的招募或僱用。

就業服務法

第 5 條
[1]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2]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B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A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A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A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A
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A

情況1:經過3份筆試之後,E公司宣布100位應徵者之中有90人通過第一階段甄選,但沒有公布每個人的各份筆試之評分。

[較無疑問] 答案:C、正當合法的招募或僱用。

情況2:E公司要求通過第一階段的人購買1罐20,000元(高於一般行情)的美白防皺精華霜,並參與為期1週的第二階段培訓。

[研究後結論] 答案:B、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或疑似不實或不法的求職陷阱。

情況3:E公司在第二階段培訓結束時宣布錄取其中的80人,並宣布第三階段甄選任務是要在1週內銷售出1罐美白防皺精華霜,以及召募1位新人來應徵這個業務員職位。E公司說明正式錄用之後,每銷售1罐產品獎金僅有100元(低於一般行情),但每邀1位新人成為業務員之獎金高達20,000元,累積這2種業績獎金總額未超過基本薪資時以基本薪資給付、超過基本薪資的部份業績獎金加倍給付。

[研究後結論] 答案:B、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或疑似不實或不法的求職陷阱。

情況4:E公司在2週後宣布正式錄取完成任務的20人,並要求他們在2週後報到並遞交1份一般勞工體檢報告。

[較無疑問] 答案:C、正當合法的招募或僱用。

情況5:E公司要求被錄取者留下含括國民身分證在內的雙證件、金融機構存摺及其密碼,並承諾將於他們報到時歸還所有證件。

[較無疑問] 答案:A、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至第6款規定之不當招募或僱用。(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第十大題 (薩提爾)

十、良好的職場溝通能夠促進團隊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並減少誤解和衝突。美國心理治療師薩提爾(Satir)提出5種常見溝通姿態,協助人們覺察與理解每個人的外在行為如何反映內在心理。請依上列敘述及下列各問題情境描述,自下表所列溝通類型,依序寫出題號及其最適合之溝通類型英文代碼或名稱1個。(每題2分,共10分)

A、討好型B、指責型C、超理性型
D、冰山型E、一致型F、打岔型
※Gavin老師說明:實際上沒有「冰山型」,那是一個完全錯誤的選項。

(一)甲君重視職場情境而且在乎他人,但卻忽略自己,很害怕被拒絕,就算有自己的想法或意見,也不太敢表達。遇到與同事有不同的工作觀點,通常選擇讓步或配合。即使同事有不合理要求,也常回答「好」或「沒關係」。

答案:A、討好型。(常常試圖討好他人,避免衝突,願意迎合別人的需求,但可能會犧牲自己的需求。)

(二)乙君總是理性分析,與人應對時,很重視當下的職場情境,卻忽略自己與他人的感受,為避免讓自己的情緒過於高漲,常表現出一種不帶感情的冷靜,常會說:「沒什麼感覺」、「哎呦,想太多」。

答案:C、超理性型。(通常對事實和邏輯非常注重,傾向於分析和解決問題,但可能缺乏情感的表達和理解。)

(三)丙君在職場的應對方面,容易忽略自己與當下的互動情境,尤其跟他討論工作上遇到的問題時,會讓人感覺到他並不想面對問題,反而會選擇轉移話題,說出與當下無關的事情,要與他討論,常會說:「我有急事得走了,先這樣」、「好啦,別說了」。

答案:F、打岔型。(這種溝通姿態的人會避免直接面對衝突或不舒服的情況,常常轉移話題或逃避問題。)

(四)丁君在工作團隊中,像個權威者,習慣使用否定、命令來溝通。在乎情境也重視自己,卻常忽略別人的想法,甚至會批評、評斷別人的錯誤,很容易脫口說出:「你不懂啦」、「怎麼連這麼簡單的,你也不會」。

答案:B、指責型。(這種溝通姿態的人常常責怪和批評他人,將問題歸咎於別人,而不願承擔責任。)

(五)戊君能觀察別人的狀況及兼顧身處的情境,也會「反求諸己」遇到工作上的不同意見,不僅能把內在感受,以平穩、誠懇的姿態如實說出來,同時也願意傾聽及關注他人。

答案:E、一致型。(一種健康的溝通姿態,他們能夠坦誠地表達自己的感受和需求,同時也願意理解和尊重他人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