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2月27日刊登-新北市-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徵 暫僱人員

於112年1月3日前掛號郵寄至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155號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人事室徐小姐【務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五股台)及日、夜間聯絡電話】;薪資 33,851元/每月

暫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1/12/27~112/01/03

資格條件:

  1. 學歷: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外國學歷須出示學歷驗證及公證中譯本),若社會工作、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2. 具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若有就業服務辦理經驗者尤佳。
  3. 諳電腦操作文書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面試當天將進行測驗)。
  4. 具備就業服務乙級證照尤佳。
  5. 本職缺為五股就業服務台職缺,惟本站位於汐止,能配合職務輪調為佳。
  6. 請檢附最近1次或相關工作經驗之經歷證明(在職/離職/服務證明書)。
  7. 投遞前,請確認報名表為最新版本。

工作項目:

  1. 辦理臨櫃求職求才相關服務。
  2. 辦理就促工具及個案管理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處及所屬就業服務站(五股台)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

  1. 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各項欄位務必詳載,表件請上新北市人力網網頁下載,投遞前,請確認報名表為最新版本(如未使用此版本者,視為資格不符)。網址:https://ilabor.ntpc.gov.tw/file/411504559】。
  2. 最高畢業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等證件影本。
  3. 最近1次經歷證明(離職/在職/服務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4. 與本工作性質相當之經歷證明(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及本案所需之相關證照(無則免附,未檢附者視同未具相關證照或證明)。
  5. 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以上資料請務必均以A4規格、並採雙面列印、『由上而下』依序裝訂,並於112年1月3日前(須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23571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155號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人事室徐小姐(電話:2246-5066分機2106收)【務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五股台)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資料齊備並合於本處用人需求者通知面談,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進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徵才得擇優候用數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於候用有效期間正取人員通知不到,或另有同工作內容、薪資結構相近人員職務出缺時,得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亦得從缺。
(三)本次徵才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履歷資料,請檢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
(四)薪資:33,851元/每月。
【比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業務輔導員)薪資進階規定辦理;本案職缺進用非屬機關公務預算進用人員。】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EF%BC%84%EF%BC%84%EF%BC%84%EF%BC%84%EF%BC%85%EF%BC%83%EF%B8%BF%EF%B8%BF%EF%BC%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