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7月28日修正-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二十八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10050925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第 1 條
本辦法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3 條
本辦法所定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前項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